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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023-03-15 13:59:51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字〔2021〕4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冀办传〔2022〕23号),着力提升新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着力打造一批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保持自然风光、突出历史记忆和地域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施策。从区位优势、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等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建设目标,合理安排建设内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模式,一村一策,避免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突出水乡特色、淀泊风光、文化传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周边环境相得益彰。做好纯水村和淀边村的环境整治工作,不让一滴污水排入白洋淀。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工商资本下乡,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农村改造提升,避免政府“大包大揽”。

  ——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村民主体地位,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日扫日清,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村容村貌显著改观,乡村特色彰显;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高水平编制规划。充分了解村民的需求和期盼,分批次持续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和村庄环境风貌专项设计,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富有“雄安特色”和极具吸引力的精品乡村,让村民分享到文化守望、现代舒适的成果。

  (二)着力提升村庄建筑风貌。全面整治街道两侧标语广告,绘制文化墙,确保建筑风貌和村庄环境浑然一体,不搞千村一面、大拆大建,杜绝形式主义。坚持一村一方案,突出村庄特色和地域特点,组织引导农民参与规划设计和施工改造,确保项目建设成本适宜、功能实用,改造效果整体协调、美观大方。改造提升农村住房,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加强农房整治修缮,实施防震抗震加固设防,鼓励引导屋顶改造,美化墙体立面,确保农房结构安全、节能环保,风格统一协调。对于美丽乡村,按照绿色、环保、适用、美观、安全的要求,进行整体风貌设计。对于沿淀近水村庄,打造揽湖、拥景、听涛、吻云、归田的“水墨”生态文化,营造“人在道上走,如在画中游”的唯美意境;在远水农耕村庄,建设一批生态村庄,充分挖掘农耕文化、园林文化等元素。对于暂不拆迁的村庄,开展现有建筑风貌整治,重点整治破旧房屋、危房、违章建筑和倒塌杂乱院落,有针对性地进行村庄土地整理,有条件的可改造和美化房屋保温层、外立面、门窗屋顶样式及院落墙体等。

  (三)深入抓好农村厕所革命。持续开展农村问题厕所排查整改,对已建公厕、户厕定期开展问题排查,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问题厕所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随有随清,新区农村问题厕所全部整改到位、动态清零,所有厕所正常使用。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科学确定厕所改造技术模式,严把标准规范和工程质量,扎实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有序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对老旧旅游厕所进行改造提升,全面提升旅游厕所管理服务质量,到2025年年底,新区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60座以上。全面推进农村厕所长效管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厕所管护“五项机制”,到2023年9月底,“五项机制”体系健全、运行高效、保障有力。

  (四)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统筹农村污水治理骨干管网和入户管线衔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强化农村生活污水站运行维护,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倡导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坑塘改造、环村景观水系、生态公园等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造废弃坑塘、沟渠、打造“荷花塘”“环村水系”景观。实施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加强农村小微水体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淀中村、淀边村和河流沿岸村庄实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率逐步达到100%。落实农村地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常态机制,强化水体日常监督,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做到随查随清、立查立改,确保动态清零。

  (五)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保洁制度,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试点,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支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和农林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六)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持续开展“五清三建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打造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按照新区协调、县负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有序治理,排除安全隐患。规范农村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设置。严禁农村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探索开展零碳示范村试点。开展“无废乡村”示范工作,打造特色鲜明、多元创新的无废乡村模式,将无废乡村建设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机结合。推动乡村绿化美化亮化,有条件的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乡村。组织开展美丽庭院、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带动连线成片,实现美丽庭院由点到线及面延伸推进。引导鼓励村民通过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栽种果蔬、花木等方式开展绿化美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七)深入抓好农村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处理。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通过粉碎转化、坑塘回填、回收利用及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建设使用等方式,提高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和再利用水平。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和堆卸地,精心做好植绿、饮水安全和风险防控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形就势打造生态景观。

  (八)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监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以及开展村庄清洁日等活动,推动环境整治向农户庭院、村庄周边延伸。依法依规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长效管护责任清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利用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参与管护。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三务公开”范围,接受监督。

  (九)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利用闲置的屋顶资源,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合理布置供水管网,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加快农村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发展,发展数字乡村。开展美丽乡村路示范创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质量,乡村公路中等路及以上比例保持在90%以上,县城3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运行率保持100%,村内主街道和巷道实现全面硬化。优化村内道路布局与道路断面设计,并结合“碧道”等慢行系统规划,改善通行体验。推进农村街坊路建设,逐步建立农村街坊路养护机制。主街道、巷道和公共场所合理设置路灯。实施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新区供水保障率,保障自来水全面入户、稳定运行、安全达标。其他类型可根据拆迁时序,统筹考虑。

  (十)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对暂不拆迁的村庄,全面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城郊农村共享城市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配套设施。美丽乡村配置保障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性生产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教育服务设施,在人口集中的村庄建设标准化幼儿园或小学;未规划布局教学点的村庄,保障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学。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健康管理、养老养生等大健康产业。

  (十一)做好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加强村庄综合应急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灾害事故防范处置制度机制,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和综合宣传活动阵地,强化防汛物资储备,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器材,完善农村消防供水管网,合理构建房屋建筑防火隔离带,畅通村庄消防车通道及紧急疏散通道。确定村庄灾害分区及灾害种类,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和措施,包括消防安全、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等。加强对农村危房和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实现农村危房和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由新区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改革发展、自然资源、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结合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年度目标,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落实计划,认真组织,确保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三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三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县委书记、县长要亲自抓,党委、政府有关领导重点抓好组织推动、资金筹集和项目实施,三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是实施主体,负责做好群众动员、项目实施、政策落实等具体工作。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美丽乡村。

  (二)强化督导考核。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工作落后地区,实行挂账督办,通报批评。要建立工作台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新区人居办要牵头组织新区有关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作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限期整改到位,严肃追责问责。以县为单位对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任务的进行验收认定,对先进县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表扬。

  (三)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区、县级财政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财政部门合理安排各年度本级财政支持的具体额度,切实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以县域为平台集中整合,优先支持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确保按规定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逐年均衡提高,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鼓励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全域综合整治工作,助力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通过基金、贴息、担保和“政银企户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改造提升。鼓励市场主体与当地政府、村集体合作,利用空闲土地开展乡村旅游开发,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鼓励在新区央企采取直接捐赠等方式,以援建村庄道路、卫生设施、公园游园、文化场所等方式,开展村企联建,实现共享、共赢。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互促互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意义。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和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深入挖掘报道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改造提升的良好氛围。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组织发动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相关政策解读:《河北雄安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答记者问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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