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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11-19 17:57:11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依托雄安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建立多渠道信息归集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依据《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灵活采取物理归集、系统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费缴纳、不动产、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已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复提供。(新区公共服务局、税务局、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住房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三县政府)

  二、构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

  完善雄安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河北雄安)”网站功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进雄安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以下简称“新区服务平台”),并主动与河北省级节点(以下简称“省级节点”)对接联通。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基础上,稳妥引入企业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平台,丰富线上信贷产品,为不同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服务,提升融资信用服务水平。(人民银行雄安营管部,新区服务平台有关建设单位)

  三、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

  雄安新区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以下统称“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对依法公开的信息,利用平台整合形成标准化信用信息报告供接入机构查询。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原始明细数据,主要通过数据提供单位与新区服务平台联合建模等方式供接入机构使用,或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新区公共服务局,人民银行雄安营管部,新区服务平台有关建设单位)

  四、优化融资信用信息服务

  深入了解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需求,有针对性的完善政策举措。支持有需求的接入机构接入新区服务平台,并将相关信息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数据提供单位。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增加金融机构获客渠道、降低尽职调查成本,吸引金融机构入驻新区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引导经营状况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新区服务平台注册,自主选择信贷产品,获得融资贷款支持,推动政银企对接成果转化。(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人民银行雄安营管部)

  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探索建立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担信贷风险;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提供贷款贴息,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新区改革发展局,人民银行雄安营管部)

  六、创新金融监管机制

  金融监管部门要将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情况纳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监管评价,加强考核激励。鼓励、指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完善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优化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的评审制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试行分类授权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实现盈利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简单压贷、抽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促进金融机构“能贷、敢贷、愿贷”。(新区改革发展局,人民银行雄安营管部)

  七、增加信用贷款投放

  构建监管考核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考核评估机制。探索推广系统自动审核模式,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探索将信贷审批权向基层支行下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完善推广续贷业务,缓解资金周转难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用足用好普惠中小微贷款支持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新区改革发展局,人民银行雄安营管部)

  八、开发创新金融产品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业务效率。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特点,依法依规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丰富产品类型,提升服务质效。基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供应链、产业链等实际应用场景,开发服务于不同主体的融资信用服务产品,进一步完善“政采贷”“科技贷”“工程贷”“合同贷”“订单贷”等产品服务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直达银行;基于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拓展环保绿色信贷;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鼓励知识产权融资,创新服务,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产品;研发创新服务“三农”、抗击疫情等专项领域的金融产品。(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九、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和新区服务平台要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新区服务平台信息管理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新区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新区公共服务局,人民银行雄安营管部,新区服务平台有关建设单位)

  十、强化组织保障

  新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调度,适时开展评估通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新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沟通,组织动员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广泛参与,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新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雄安新区信用信息共享清单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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