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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四条措施》的通知

2022-11-03 17:21:23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办字〔2022〕60号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四条措施》的通知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

  《关于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四条措施》已经雄安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四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经济要稳住、疫情要防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部署,支持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35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持续深化应用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实现企业服务一点登录、一站尽享、一网通办,加速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进程。梯度培育规上企业后备力量,全面摸排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改子”企业以及基础好、成长性强、有望升规的“个转企”,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升规入统。鼓励县域特色产业同类中小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本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尽快实现升规入统。(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发展局,三县人民政府)

  2.依托科创中心中试基地、综合保税区等产业载体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力度。科学审慎推动农村集体土地入市,鼓励三县通过中试基地等形式发展本地特色产业。鼓励利用空闲厂房承接投资体量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支持企业在不增加征迁补偿成本的前提下,利用或改造现有厂房实施工业技改项目。(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发展局、自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投促中心,三县人民政府)

  3.利用“百场万家”等活动,围绕技术合作、市场开拓、数字化、质量品牌、知识产权等方面对工业企业开展系列培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利用河北省“工业巡诊”活动机会,聚焦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制造提升、品牌设计等关键环节,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中“不愿转、不会转、不敢转、不能转”的问题,推进企业降本增效和转型发展。支持新区工业企业参加河北工业设计周,推动一批工业设计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发展局,三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资金支持

  4.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向优质工业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传统产业抗疫纾困转型升级贷款贴息和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贴息,同笔贷款只可享受一项贷款贴息政策。(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发展局、人民银行雄安营管部)

  5.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若企业“小升规”之后两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对入统两年内营业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新区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净增的县,新区财政按照每净增1家奖励10万元的标准对县级财政给予激励奖励,用于工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发展局,三县人民政府)

  6.实施传统产业“百项转型”行动,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公共服务平台转型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已完成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20%的标准给予补助资金,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照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系统开发与服务等费用给予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发展局,三县人民政府)

  7.对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作用明显、地方产业贡献度较大的传统制造业企业,按照贡献程度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品牌提升等方式不断做大、做优、做强。(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发展局,三县人民政府)

  8.优化上市前激励政策,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在省级政策100万元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在省级政策200万元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在省级政策200万元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在省级政策100万元补助基础上,新区额外给予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发展局,三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企业生产要素

  9.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及时推荐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坚持“四个结合”,突出差异化管控,坚决杜绝“一刀切”,尽量减少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做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三县人民政府)

  四、优化为企服务

  10.以集中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为核心,促进高端高新产业加快集聚,吸引落地一批综合性总部企业、科技型总部企业及大型企业集团的二级、三级子公司。紧盯中国华能、中国星网、中国中化、中国矿产资源集团等疏解项目及燃气供应、水资源供应等领域项目建设,专人服务项目推进。(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发展局、投促中心,三县人民政府)

  11.充分运用雄安新区统计分析平台,强化电力、货运、融资贷款等关联数据分析,加强对区域性、苗头性行业共性问题的研判。加强对规模以上在库企业的监测,对营业收入未达到年度时序进度或较上年度同期降幅较大的临退规上工业企业,要全面分析企业近3年指标变化情况,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指导。(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发展局,三县人民政府)

  12.以规上企业为重点培树传统产业“雄安品牌”,树立一批“小升规”先进典型,增强“小升规”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带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发展局,三县人民政府)

  本措施所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与新区其他支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新区改革发展局承担。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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