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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

2022-08-06 15:19:11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一、5个特困行业参保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5个特困行业缓缴一定期限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适用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

  (三)操作流程

  坚持自愿原则,可通过雄安智慧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

  (四)兑现时间

  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申请当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申请当月至2023年4月。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二、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一定期限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适用对象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所属团难企业。

  (三)操作流程

  坚持自愿原则,可通过雄安智慧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困难企业需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四)兑现时间

  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申请当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申请当月至2023年4月。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缓缴一定期限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适用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21年平均参保人数300人(不含)以下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三)操作流程

  坚持自愿原则,可通过雄安智慧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困难企业需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四)兑现时间

  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申请当月至2022年12月。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适用对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三)操作流程

  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申请。

  (四)兑现时间

  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责任编辑: 封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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