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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02 14:45:21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绿建发〔2022〕3号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有关部门,雄安集团:

  《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雄安新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雄安新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促进雄安新区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雄安新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雄安政字〔2021〕46号),结合雄安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在政府采购及相关工程中全面高质推广绿色建筑和广泛采用绿色建材,构建具有雄安新区特色的绿色建材供应链,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推进建设领域绿色发展,以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中的结构主体、围护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为主,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引导和鼓励市场投资项目积极使用绿色建材,不断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策、标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应用全国绿色建材认证(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构建绿色建材供应链体系,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绿色建材生产应用、绿色建筑设计、开发、经营、使用的内生动力。

  ——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雄安新区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绿色建筑建材供给、物流、采购标准、政策措施,并强化监督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采购人)和建设平台积极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积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等参与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深入挖掘建材资源禀赋,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促进资源集约利用,以绿色高质量发展引领建筑品质提升。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形成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和指标体系,搭建完成雄安新区绿色建材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形成绿色建材供应链体系,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材应用的有效途径,雄安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全面使用绿色建材。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绿色建材采购应用范围。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的新建建筑工程全面采用绿色建材,鼓励市场投资项目积极使用绿色建材。新建工程在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时,应确定绿色建材采购需求,并鼓励通过雄安新区绿色建材政府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绿色建材。同时鼓励对已完成报建手续审批的项目采购绿色建材。(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质安中心,各县政府(片区管委会))

  (二)制定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标准。在《雄安新区绿色建材导则(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推进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制定符合雄安新区实际的需求标准和指标体系(以下简称《需求标准》),作为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的重要依据。对满足《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动态目录管理,建立产品进入目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对目录内建材产品开展监督检查。鼓励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对通过认证的建材产品可优先纳入雄安新区绿色建材政府集中采购平台。(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质安中心)

  (三)打造绿色建材政府集中采购平台。依托全国绿色建材认证(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整合目前雄安新区内各类建材信息、采购平台,扩大绿色建材采购种类,搭建雄安新区绿色建材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完成绿色建材交易主体入驻、评审专家库管理、绿色建材标准化产品运营、建材出入库、订单和合同管理、信息发布、数据分析、部门监管等功能,实现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全过程、全数字化管控。完成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到运维等关键环节信息协同,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构筑绿色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质安中心,各县政府(片区管委会))

  (四)创建绿色建材集中采购模式。引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模式,通过平台汇总各建设主体绿色建材采购需求,定期归集采购人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对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加强绿色建材政府集中采购平台日常运维,实施绿色建材预决算管理,强化采购全流程监管。探索与大型绿色建材产业化集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使其在循规守信“保质、保量、保进度”方面发挥排头兵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质安中心,各县政府(片区管委会))

  (五)实施绿色建材采购闭环管理。建立覆盖项目概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变更、结算、财务竣工决算等项目全过程绿色建材应用管理体系,并把各个环节工作整合到雄安新区绿色建材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和工作表式,强化全流程业务指引,编制发布《雄安新区绿色建材应用全流程实施指南》,对项目全流程给予操作指导,有效指导相关单位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全程各环节管理,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标准。(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质安中心,各县政府(片区管委会))

  (六)加强财政保障。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对项目概算已审批的试点项目,如因使用绿色建材增加成本,可按程序计入项目总投资,由改发、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审批和资金保障工作。对新建项目,由投资主体按照《需求标准》开展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按程序报审批部门审查批复,由财政部门按批复后的概算、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完善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充分发挥市场定价作用,制定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办法。(责任单位: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县政府(片区管委会))

  (七)强化金融支持。对支持应用绿色建材项目落地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中给予倾斜。支持可循环可利用建材、超低能耗建材等新型绿色建材企业申请绿色融资主体认定,探索建立贷款贴息制度,支持绿色建材企业的商业票据纳入再贴现政策支持范围。加大绿色保险供给力度,创新开发相关险种,对绿色低碳建材生产研发企业,提供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对光伏发电企业,提供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保费补贴,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八)落实税收支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满足条件的相关建材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实施创新发展,积极研发、生产新型建材产品,积极申报省、新区科技计划,对符合要求的,按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责任单位:雄安新区税务局、改革发展局)

  (九)探索实施第三方机构评价。依据国家、省相关绿色建筑评估制度,探索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施工和使用等落实《需求标准》情况,分别在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评价。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图审机构或建筑师负责制单位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竣工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质安中心,各县政府(片区管委会))

  (十)优化市场推广模式。探索基于全过程咨询的市场推广模式。在绿色建材推广项目中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认定等措施,提升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全生命周期的集成管理效果,带动专业化工程咨询、绿色建材认证和相关建材产业发展,形成绿色建材市场推广机制。(责任单位: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各县政府(片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雄安新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小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委员会,由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区有关部门成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专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规划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绿色建材需求标准、采购目录、实施指南等,负责绿色建材应用设计、实施、验收等环节监督管理,引导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方向;改革发展局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和立项环节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绿色建材财政支持和金融支持政策、预算资金安排、平台建设协调等;公共服务局负责协调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平台等;新区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中心负责在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服务平台现有基础上优化升级工作;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片区项目落实绿色建材、绿色建筑整体推进路径。

  (三)优化市场环境。以服务市场主体为着眼点,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争取成立绿色建材政府采购联合会,探索建立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长效工作机制;支持第三方单位在雄安新区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检测、认证服务,探索检测信息互认机制,形成绿色建材检测、认证中心。

  (四)加强督促检查。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开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分阶段定期对各片区(组团)内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

  (五)发挥行业作用。有效发挥建筑、建材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的技术和组织优势,引导其积极配合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完善绿色建材应用相关的技术导则及指南,受委托开展对实施项目相关主体培训以及绿色建材应用评价等工作。

  (六)加强诚信评价。构建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应用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诚信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诚信承诺制。对守信践诺、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企业、项目,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失信企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净化市场风气,促进良性循环。

  (七)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调研活动,聘请专家、研究机构指导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建筑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方面的知识,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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