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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关于对申请2022年政法特困干警资助人员的公示

2022-07-07 19:06:44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按照《河北省政法系统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情况进行了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辛盛艳,52岁。父亲辛宗辉因肾功能衰竭,在安新县医院做透析八年左右。于2021年10月突发疾病,由安新县医院转院至保定市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救治,好转后转回安新县中医院继续救治,花费巨大。其中自费95961.87元,家庭主要收入为夫妻二人工资,双亲均退休且患疾病,本人及爱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家庭生活困难。

  二、安新县公安局刑警技术中队中队长叶国兴,41岁。2021年1月29日,父亲叶香在安新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胃恶性肿瘤,胃癌。2021年4月24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住院,进行胃切除手术治疗,报销后个人花费32163.8元。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之间,在安新县医院住院化疗8次,报销后个人花费18634.44元。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共花费50798.24元。双亲均没有经济来源,所有治疗花销均由夫妻二人承担,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三、安新县公安局督察大队二级警长轩毅,39岁。儿子轩梓昂2017年出生,患有孤独症。于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分别在五彩鹿(北京)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以琳康教展能中心、青岛扉语童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东方启音青岛城阳中心四家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共计花费136962.27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费用,夫妻二人均为安新县公安局民警,收入为二人工资,家庭生活困难。

  四、安新县人民法院干警张建兵因患有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高血压、2型糖尿病、低蛋白血症等疾病,于2021年4月13日在应急总医院就诊,共花费169577.62元,医保报销40255.98元,个人自费129321.64元。

  五、安新县人民法院干警田喜民妻子田立仙因患有乳腺癌、高血压3级、冠心病等疾病,2021年4月至今因拿药住院等花费211422.07元,自费57287.71元。

  六、安新县人民法院干警王述珊母亲赵巧芝因患有左肺恶性肿瘤、颈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骨继发恶性肿瘤等疾病,2021年4月至今因住院拿药等共花费146095.68元,个人自费75128.03元。

  七、安新县人民法院干警刘雪纯,其母亲赵淑贤因患有宫颈鳞癌,2021年3月至今因住院拿药等共花费229054.4元,个人自费100866.95元。

  八、安新县人民法院干警张振涛因患双眼病理性近视、双眼后巩膜葡萄肿、右眼黄斑劈裂、右眼视网膜脱离,于2021年4月13日在北京美尔目定慧医院就诊,共花费101086.02元,医保报销13917.40元,个人自费87168.62元。

  九、容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王威,男,1976年6月出生,1995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21年4月7日,其妻李静因患腰椎后凸(胸腰段脊柱后凸),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住院并接受手术治疗,共计花费130396.04元,其中医保报销69874.78元,个人承担60521.26元。因病情需长期在家中静养、服药治疗,王威本人除去工资外无额外收入,造成生活困难。

  十、容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王军,男,1968年3月出生,198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21年10月12日,其母亲田大杏因右侧股骨颈骨折住院,并接受手术治疗,因年事已高,导致并发症,大面积脑梗死,在容城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共计花费190210.72元,其中医保报销131637.88元,个人承担58572.84元。王军及其妻子均为工薪阶层,除去工资无其他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

  十一、雄县县委政法委朱各庄司法所负责人肖冠清,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3日,在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住院治疗,共花医药费30126.24元,医保报销10095.85元,个人负担20030.39元。

  十二、雄县县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苟各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高强,其本人和父母先后住院诊治,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底,累计花费173685.65元,报销73271.17元,个人支付100414.48元(其中高强花费4603.69元,报销2645.29元,个人支付1958.4元;母亲高金霞花费44930.36元,报销21419.99元,个人支付23510.37元;父亲高凤舞花费124151.6元,报销49205.89元,个人支付74945.71元)。

  十三、雄县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王兵杰,其本人因患食管鳞状细胞癌于2021年9月6日和2021年11月14日先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和北京协和医院住院治疗,两次住院报销后个人支付共计89392元。

  十四、雄县公安局干警韩军清,其本人因患有慢性病股骨头坏死十年,于2022年2月17日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手术治疗,报销后个人支付62247 元。

  十五、雄县公安局干警刘帅,其女儿刘妤,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于2021年11月23日在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共计花费 114722 元。

  经初步审核,拟对上述15位同志进行申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7日至7月13日(五个工作日)。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7月12日17:00前,以来电、来函等形式向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反映。

  联系人:张倬尧

  联系电话:15931287766

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2年7月7日

责任编辑: 崔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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