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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市场主体2022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告

2022-12-31 14:56:46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s://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乡镇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2年度报告。

  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s://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22年度报告。

  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0312-5836306

  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6151020

  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5613519

  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5338012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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