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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应对不文明现象 你将有法可依

2019-09-01 14:36:47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中国雄安官网9月1日电(记者石萍婷)9月1日,《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法治保障的新阶段。9月1日上午,雄安新区三县宣传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为持续掀起条例学习宣传的热潮营造良好氛围。

  该条例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线,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乡村文明、社区文明、旅游文明、网络文明、就医文明、职业文明、家风文明、个人生活文明等多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条例围绕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聚焦了一系列群众关注的文明行为突出问题,对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乱扔垃圾、宠物扰民、乘车霸座、干扰司机安全驾驶造成严重事故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城市公共管理空间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这些明文规定,让公民明白了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让公民清楚了政府“倡导什么”“鼓励什么”,从而使每个人的生活都有所遵循,为公民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从而引导和推动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

  此外,条例中对见义勇为、无偿捐献、慈善公益、志愿服务、应急救护、文化传播和科普活动等行为予以大力鼓励与支持。

  条例还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方面的职责,各窗口行业、单位的义务。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方都要参与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上来,共享成果。

  作为我省首部专门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科学确立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将会有效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进步。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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