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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基础养老金向长缴人员适当倾斜

2019-04-19 09:42:58 来源: 河北日报

  原标题:我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基础养老金向长缴人员适当倾斜

制图/刘欣瑜

  省人社厅4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4月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按照实施意见,我省从2019年1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包括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缴费补贴调整、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五项主要内容。

  在待遇确定机制方面,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逐级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确定。明确基础养老金向长缴人员适当倾斜。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补缴年限不计入计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明确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以中央和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之和为基数,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在基数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增加3元。明确年限基础养老金和65周岁以上高龄基础养老金两项政策可叠加享受。

  在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首先明确了省级基础养老金构成,在中央确定的88元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确定2018年我省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确定。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省政策框架内,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确定。

  在个人缴费档次正常调整机制方面,明确个人缴费档次的确定原则。统筹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最低缴费档次;以不超过我省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确定最高缴费档次。全省缴费档次设置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实际适时公布。明确2019年度缴费档次设定,即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7个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由政府代缴。

  在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方面,明确缴费补贴的确定原则。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与缴费档次设定标准同时公布。明确缴费补贴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担,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除政府补贴外的各类补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最高缴费档次。明确2019年度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据悉,省人社部门将与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测算和调整工作,8月底前按照新标准将今年以来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见习记者薛岳虎 记者邢杰冉)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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