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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市暴雨实行四级预警

2019-06-20 10:16:58 来源: 河北日报

  原标题:我省发布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救援预案

  城市暴雨实行四级预警

  暴雨预警分为四级,分别是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救援预案》,提出建立省、市、县三级预警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排水排涝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内涝灾害。

  根据预案,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城市由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和传播工作。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分为四级,分别是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暴雨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应急响应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分别启动不同应急预案。

  当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时,启动蓝色预警(Ⅳ级)响应。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巡查和检修设施,随时修复水损部位,排除故障,确保道路通畅。城市公园、游乐场、水系等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提前开启有关水体在暴雨时的排放通道,关停游乐设施。

  当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时,启动黄色预警(Ⅲ级)响应。设区市、县(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应对城市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城乡接合部的棚户区、城市低洼地区、深基坑施工作业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供水、燃气企业通知抢险、抢修人员,随时待命,做好应对暴雨灾害的准备工作。

  当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以上时,启动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设区市、县(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应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城市排水、道桥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及时打开道路收水井盖、井篦等,并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对积水严重的立交桥、低洼路段和出现的水毁设施设置警示标志或断交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配合交警疏导交通。

  当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Ⅰ级)响应。城市公园和游乐场所一律停业,确保游人安全。当城市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当地主管部门要紧急启动供水应急预案;供水企业要启动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措施,同时迅速调集抢险力量,开展供水抢修,尽早恢复供水正常运行。(记者宋平)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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