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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停车位供给量为机动车保有量1.1倍以上

2019-06-18 09:36:09 来源: 河北日报

  原标题:我省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停车位供给量为机动车保有量1.1倍以上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合理布局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

  科学确定不同分区差别化停车设施发展政策

  各地应保障停车用地供应充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利用公园绿地和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及安排由政府依法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闲置土地建设停车场的,均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配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各地要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鼓励居住小区的空置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切实降低停车位空置率。

  统筹谋划公共停车空间。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文化娱乐、医院、车站、旅游景点、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分散布置小型公共停车场模式,作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有效补充。

  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在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公共停车位难以满足停车需求区域,施划一定数量的路内停车泊位,合理利用道路资源。

  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地要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垃圾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和各类边角空地,谋划一批立体停车设施试点建设项目。

  提高人防工程停车利用率。各地要着眼城市防护体系建设和城市停车需求,加大直属人防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利用易地建设费,谋划建设一批服务城市停车人防工程。

  充分开发地下停车空间。结合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地下空间可单独出让建设公共停车场,地下公共停车场可配建附属商业设施,配建比例不超过20%。可利用现有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停车环境

  加大停车设施投融资力度。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推行智慧停车管理模式。各地要积极推进城市停车管理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开发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技术,实现停车信息查询、停车位预订、停车泊位诱导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动静态交通和谐运转。

  根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同时,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停车设施有余量,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前提下,向行政服务对象公开停车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鼓励统筹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有效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记者宋平)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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