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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658元/月和4853元/年

2019-12-28 09:19:23 来源: 河北日报

  原标题: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658元/月和4853元/年

  12月27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冬春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全省民政部门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等方面,进一步织密织牢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截至11月底,河北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658元/月和4853元/年。

  农村低保兜底能力显著增强。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出台《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农村低保提标扩面等要求,创制了“刚性支出扣除”“单人保”“低保渐退期”等政策措施。截至11月底,全省城乡低保人数共有175.4万人,全省农村低保保障率3.4%,较2018年底提升0.8个百分点。

  及时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省民政厅积极做好各类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在两节前将资金发放到位。近期,中央财政提前安排我省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44.6亿元,省级财政安排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亿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还通过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的形势,做好两节前慰问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

  强化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对申请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额度。

  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省民政厅将于近日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联络员机制,定期通报交流信息数据,加强政策衔接和接续救助。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优先帮助受灾地区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对于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对于因灾致贫返贫或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保障困难群众节日期间基本生活。(记者尹翠莉)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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