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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全省市场主体依法报送2018年度年报

2019-05-27 09:29:09 来源: 河北日报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主体2018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推进视频会,对全省年报公示工作进行再部署。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握关键节点,全力推进年报公示工作,确保全省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保持较高水平。

  年报数据是经济运行的“风向标”,通过汇总企业开业率、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对于政府部门通过多个渠道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分析判断经济运行态势、加强市场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引导企业自律的有效抓手。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含)前在河北各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凡2018年12月31日(含)前在河北省各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18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2018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记者马彦铭)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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