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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20 09:20:13 来源: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冀卫办疾控函〔2019〕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履行卫生健康系统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确保各项防治措施扎实推进,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地方病防治

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河北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履行卫生健康系统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确保地方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同步完成。明确目标责任,研究防治措施,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目标。

  二、防治总目标

  (一)新发现及现症地方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救治。

  (二)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省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三)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97个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达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有关部委卫生标准。

  (四)消除大骨节病、克山病危害,7个大骨节病病区县和11个克山病病区县全部达到消除标准。

  (五)推进水源性高碘病区改水工作,保证水源性高碘地区供应无碘食盐,降低水源性高碘危害。

  三、具体工作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指导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成立地方病防治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价,确立省级治疗定点医院。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领导,积极组织各项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疾控、医疗机构具体开展地方病监测,落实防治措施,加强现症地方病病人救治管理。

  (一)积极开展地方病监测评价活动。按照国家新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年以县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监测,以村为单位开展饮水型氟中毒、水源性高碘、大骨节病监测,以乡为单位开展克山病监测,监测要全覆盖,实现数据信息化管理,完善监测体系。

  1、依据国家监测方案,结合我省地方病分布特点,制定全省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水源性高碘、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监测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对地方病病情较重的市给予,定期对各市监测工作开展督导、评价和质控,确保监测质量。(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2、按照省监测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本地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市级主要负责完成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监测中甲状腺容积B超法测定工作,对饮水型氟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监测开展技术指导及监测数据的汇总、上报和质量控制。县(区)级按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水源性高碘、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病情监测,负责人员组织、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及监测现场工作等。(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3、按照《河北省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冀卫办疾控〔2015〕3号)要求,在各县(区)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与有关部门制定督导检查方案,于2019年10月底前,对各县(区)阶段性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二)认真组织地方病筛查。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地方病现症病人摸底调查的通知》(冀卫办疾控函〔2018〕47号)要求,持续开展地方病病人主动搜索工作,及时发现未登记在册的地方病现症病人,切实摸清全省地方病病人底数,为地方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救治提供依据。

  1、按照要求对全省地方病筛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汇总和信息上报。(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2、组建由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和疾控机构专家组成的地方病现症病人诊断组,负责本辖区的培训和地方病病人的鉴别诊断。加强对基层调查摸底人员的培训,强化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摸底调查的进度和质量。组织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查阅本单位收治、收录的地方病现症病人信息,并将确诊的现症病人基本信息和诊断结果按要求上报。持续调查、搜集本辖区居民现症地方病病人信息,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对疑似病人逐一寻访诊断,避免漏诊漏报。(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三)全面建立地方病病人健康档案。建立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克汀病、二度及以上地方性甲状腺肿大确诊病例等地方病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对已建立健康档案的地方病病人,指定专门机构开展病情随访。

  1、指导各地建立地方病现症病人电子台账,对病人实行动态管理,掌握病情变化趋势和康复治疗情况,研究进一步救治措施,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2、按要求进行病人管理,建立地方病现症病人健康档案,市级卫生健康委要对健康档案进行规范、统一,定期核对有关信息。按要求开展病人随访工作,慢型克山病病人每3个月进行1次随访,大骨节病、氟骨症、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每年进行1次随访。并将病情变化情况记入健康档案,并给予生活指导。(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四)严格落实地方病现症病人救治措施。将建档立卡的地方病病人纳入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开展精准救治。各地要根据当地病情成立地方病现症病人救治专家组,并指定一所地方病定点治疗医院。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合理确定治疗对象,提高治疗效果,将病情严重的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确诊病例列为药物与手术救治对象。

  1、做好地方病现症病人信息管理,指导地方病现症病人随访和救治及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2、各地根据本地区病情的实际,分病种成立现症病人救治专家组,指定治疗医院,开展病人治疗或指导基层开展治疗工作。根据病人随访情况,初步筛查符合治疗的对象,对需要药物治疗的病人,由医疗机构制定救治方案给予合理治疗,对需要手术治疗的,可上报市级专家组,进行手术救治。(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3、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贫困地方病病区县6-24月龄儿童提供每天一个营养包,提高病区婴幼儿营养水平。(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4、开展大骨节病、氟骨症、克汀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医疗机构为申请评残的病人提供相关服务。(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五)开展改水工程水质监测。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与水利部门加强沟通,及时了解本地改水工程进度,加强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水氟、水源性高碘病区水碘监测工作。

  1、加强改水工程水质监测技术指导,开展实验室水样检测结果抽样复核,汇总相关改水工程信息,掌握全省病区改水工程进度,评价饮水型氟中毒病有效控制覆盖范围,加强与水利部门监测机构的信息沟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2、组织开展改水工程水质监测,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并将监测信息每季度反馈相关部门。有改水工程的县(区),应积极与水利部门沟通,收集改水工程信息,负责水源水、末梢水水样的采集、检测及数据上报。(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六)努力提高地方病防治能力。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各地进一步完善地方病实验室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区,着力向自动化检测能力方向发展,确保工作条件得到优化。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

  1、制定地方病实验室建设规范和具体标准,指导各地地方病实验室建设。承担市级各类地方病防治技术培训,指导各市对县级开展全方位培训等,提高全省地方病防治能力水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2、按相关规范和标准建设各级实验室,开展实验室检测人员技术培训,现场指导重点县地方病监测、实验室检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病实验室网络建设,购置地方病防治必需的仪器设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提高业务水平,能独立开展地方病监测及实验室检测工作,确保具备与本县地方病分布相适应的防治能力。(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七)持续进行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组织专家编制地方病防治信息,利用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健康素养项目,印制地方病防治科普读物,普及防治知识。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结合“5˙15”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强化学校和社区的健康教育,努力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1、组织专家编制我省地方病防治信息,印制科普读物,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指导各地组织开展“5˙15”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2、承担本级地方病健康教育管理工作,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结合本地特点编制地方病防治信息和科普知识,组织开展“5˙15”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积极利用新媒体进行地方病防治宣传工作,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工作,利用广场、乡镇集市等群众聚集场所开展“5˙15”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履行好卫生健康系统在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中的职责,指导本地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并结合所在地区具体实际,制订相应落实措施。要稳定防治队伍,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二)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及时收集、汇总,向省卫生健康委上报。各地要制定督导检查方案,不定期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工作台账,督促工作落实并予以通报。

  (三)严格组织考核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分别于2019年、202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抽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各县(区)要根据考评方案,开展自查,各市负责本辖区县的考核评估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地方病病区县的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

  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本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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