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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

2021-01-02 10:59:08 来源: 河北新闻网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电梯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方案提出,通过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减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电梯定期检验工作量,实现减轻企业负担、解放公益机构检验力量、促进电梯维保市场整合等多重目标。到2022年12月前,力争全省30%以上在用电梯实现电梯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自行检测。

  方案提出,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推动形成以维保单位能力和工作效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鼓励电梯物业管理企业、维保单位进行资源整合,提升电梯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以保障电梯维保质量和电梯安全运行为前提,提高电梯维保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鼓励推广电梯装设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推行“物联网+维保”模式,科学确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

  符合相关条件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可申请成为电梯检验检测试点单位。对试点单位管理或维保的安全状况较好的电梯延长检验周期,科学高效地使用检验力量。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使用15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

  强化自行检测责任,发挥自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由试点单位对本单位管理或维保的电梯按照《电梯检测规则(试行)》开展自行检测,其中使用15年以内的电梯,在不实施定期检验的年份每年自行检测1次;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每年自行检测1次。

  对试点单位管理或维保的电梯,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电梯定期检验周期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的要求开展定期检验,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电梯定期检验机构不得对本省电梯检测试点单位开展检测业务。(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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