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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招标丨安新县瀑河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9-08-10 21:10:56 来源: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新县瀑河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安新县改革发展局以安改发字【2019】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安新县寨里村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安新县瀑河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河段长度为5.7km,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垃圾清理7250m³、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管道敷设共4140m;新建3座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后接回用水池),其中北头村污水处理站规模20m³/d,寨里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³/d,杨孟庄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m³/d;河道清淤长度3.4km,共计清淤量约4.08万m³;5.7km河道的生境修复工程、水体自净能力提升工程和水生动植物群落构建工程等。治理范围内河道存水量15.26万m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工程估算:3947.64万元。

  2.4 计划工期:主体工程施工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运维工期12个月(完建期)。

  2.5 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详勘(含工程测量、岩土勘察、地下物探等内容)、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包括垃圾清理、旱厕拆除、底泥清理处置、存量污水处理、沟道疏通、活水循环、推流曝气等措施内容)、运维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还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勘察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6.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6.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5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

  3.6.6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

  3.6.7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承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

  3.6.8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6.9 投标人能够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10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业绩要求:一个设计业绩加一个施工业绩被视为一个合格业绩(不局限于同一工程)。

  (1)施工业绩要求

  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业绩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单独施工方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具有已完工程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水环境(水体、水域)综合治理项目或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EPC+O总承包或PPP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

  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业绩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正在实施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单独设计方或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具有已完工程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水环境(水体、水域)综合治理项目或生态修复工程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EPC总承包或EPC+O总承包或PPP业绩。

  3.9 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业绩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正在实施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水环境(水体、水域)综合治理项目或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或EPC+O总承包或PPP合同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

  (2)环保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可以兼任。

  (3)水利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可以兼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16日,每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9时至11时,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302室持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格式自拟)②经办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投标人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确认操作可咨询平台咨询电话0312-5671238)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同时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写明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四类资料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必须在现场完成报名,无需携带其他未要求的资料)。

  4.2 投标人按4.1款现场报名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按4.1款要求进行现场报名。(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4.3 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未在上述时间和地点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层第五开标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内)。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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