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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2019-04-02 10:35:08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实行信息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2019年底前,各地流程精简优化到位,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通过共享获取,全省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7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各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完善,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各市市本级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按照省政务信息整合共享要求,省市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满足各级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促进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相关材料和信息,能够直接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提取后不得用于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目的。应当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主要信息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2019年底前实现互通共享。

  (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托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财政部门要抓紧优化非税收入缴纳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在线支付。

  (三)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各地要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撑,推进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等相关部门业务网上整合衔接,对不动产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录入全部信息,自动分发各相关部门同步并行办理,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能马上实现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的,可通过集中办公实现便民快捷,推动人员集成。

  (四)优化登记业务流程。各地要坚决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不得违规设置前置审批环节,着力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等问题。在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中,公示应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前台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后台审核的方式,申请人可以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无需当事人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实现在银行完成抵押登记业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融合,逐步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

  (五)精简登记申请材料。各地要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申请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统一对外公布申请材料目录。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逐步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一旦发现申请人承诺存在虚假的,给予严厉处罚并纳入信用纪录。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

  (六)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存量数据整合,持续开展城镇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完善土地房屋登记信息,提升存量数据质量,2019年底前实现所有市、县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协调下,组织有关单位加快将已有的房产分户图等房产测绘成果完整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时共享楼盘表等信息。各级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将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享。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市、县业务指导,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级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强化对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问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专项检查,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方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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