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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招标丨雄县鄚州镇、苟各庄镇、七间房乡三乡镇坑塘治理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2019-08-10 21:26:05 来源: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鄚州镇、苟各庄镇、七间房乡三乡镇坑塘治理工程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雄改发投字【2019】4号 。建设资金:中央资金,招标方案已核准备案,核准文号为2019-004,招标人为雄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雄县鄚州镇、苟各庄镇、七间房乡三乡镇坑塘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县鄚州镇、苟各庄镇、七间房乡

  2.3建设规模:

  对雄县三乡镇共285个坑塘进行治理,其中,湿坑塘197个,干坑塘88个。苟各庄镇共有坑塘132个,其中,湿坑塘86个(生活坑塘23个,雨水坑塘60个,养殖坑塘3个),干坑塘46个。鄚州镇共有坑塘93个,其中,湿坑塘70 个(生活坑塘11个,雨水坑塘52个,养殖坑塘1个,工业6个),干坑塘23个。七间房乡共有坑塘60个,其中,湿坑塘41个(生活坑塘19个,雨水坑塘19个,养殖坑塘1个,工业2个),干坑塘19个。

  本工程针对雄县三乡镇内以上285个坑塘进行垃圾清理、对近村庄周边居民活动频繁的坑塘设置围挡、对受到工业污染的坑塘底泥和水体进行治理。

  2.4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监理及造价咨询等服务。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止。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1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18)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存在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3.2专项资格要求

  (1)单位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

  1)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资信甲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等级证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为牵头单位人员;

  (3)监理负责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且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

  (4)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3.3 企业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2014年7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或监理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可)。

  3.4信誉要求:评审工作结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招标方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记录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参与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资信甲级证书,并负责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在评审工作结束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9年8月12日9时至2019年8月1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申请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

  注:投标申请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 如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无需再次注册登记。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通用项目管理V3.0“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未报名,如参与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开标时递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9年9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雄县雄州路雄州牌坊南50米路东),届时投标人派代表出席。

  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当日),投标人应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到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保证金收取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雄县生态环境局

  地 址:雄县温泉路256号

  电 话:0312-5813995

  联系人: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电 话:0311-66792269

  联 系 人: 尹伟力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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