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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9-07-24 20:23:33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新区各医疗、康复机构,辅具适配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59号)《河北雄安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雄安政字﹝2019﹞12号)精神,现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就做好新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评估)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申报范围0-6周岁)

  1.康复机构: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2.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机构;

  3.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验配定点机构;

  4.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视力类、听力类、肢体类(假肢、矫形器)。

  二、申报条件

  有意愿承接(评估)康复任务的服务机构,且符合省残联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通知要求的医疗、康复机构及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机构。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按照机构审批地为原则进行上报。管辖关系在县级的,报县级残联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县级残联统一上报至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复审。

  以上机构通过新区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复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要求将新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名单和信息上报省残联,确定为新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四、申报时间

  2019年7月24日-2019年7月30日

  五、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申请报告 (正式文件,并盖章) ;

  2.申报审批表;

  3.机构资质和机构简介。

  六、评审认定流程

  7月24日-7月30日 在中国雄安官网发布申报公告;

  7月24日-7月30日 机构按属地开始申报,县级残联初审通过后报党群工作部;

  7月30日-7月31日 新区专家组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审;

  8月1日-8月7日 新区公示,并报省残联。

  特殊说明:本次认定有效期时限为2年,到期后重新认定。如有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或其他不合格事项,党群工作部有权撤销认定。

  联系人:党群工作部 程梓玻

  电话:0312-5620850

  三县残联联系电话:

  雄县残联:0312-5823059

  容城县残联:0312-5613888

  安新县残联:0312-5356316

  河北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2019年7月23日

附件:雄安新区残疾人(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申报审批表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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