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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招标丨雄安新区孝义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9-06-07 14:00:47 来源: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孝义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监理,是孝义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组成部分,孝义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已由河北省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孝义河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发改投资[20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同口镇南,龙化乡北。

  2.2项目实施周期如下:工程施工总工期10个月,包括工程准备期、工程施工期;完工后6个月调试期、6个月试运行期和2年稳定运行期。

  2.3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至稳定运行期结束,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施工阶段、完工调试、试运行和稳定运行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程内容:孝义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主要任务以削减孝义河污染物、提升入淀水质为主,兼顾改善白洋淀区域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景观品质,工程位于安新县同口镇南,龙化乡北。建设范围涉及同口镇的同口四村、郝关村以及龙化乡的拥城村。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m3/d,工程永久占地1.98km2。工程包括引配水工程、水质净化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物联网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工程总投资43935.4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业绩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正在实施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程或正在实施的,①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湿地建设或湿地生态保护项目,或②工程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或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业绩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正在实施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程或正在实施的,①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湿地建设或湿地生态保护项目,或②工程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或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果2018年度未出,则提供2015、2016、2017年度或成立至2017年度);

  (5)信誉要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

  (6)其他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日下午2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持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或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发至3223074799@qq.com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按4.1款现场报名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再按前款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从网上完成报名登记,将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4.3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3223074799@qq.com邮箱);②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请按我公司账户汇款,然后将汇款单(汇款备注招标编号:1940STCX1005)扫描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发送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层第五开标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编:100080

  联系人:安乐、魏然、封勋、孔伟

  电话:010-62688254(购买标书)

  电话:010-62688256/8227,15810996653

  传真:010-62688250

  电子邮件:weiran_bean@qq.com

  账户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账号:9576032800000067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6日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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