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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1年度省本级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1月4日开始

2020-12-30 09:37:20 来源: 河北新闻网

  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从明年1月4日起,2021年度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在网上申报。

  省本级医疗保险征缴范围为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参保单位应按上年度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据实申报。根据通知,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缴费,按上年度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所含内容为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人均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单位2020年度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2019年社平工资为60841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按上年度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所含内容为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人均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2020年度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19年社平工资。

  企业单位缴费,按上年度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应发工资。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19年社平工资。

  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4%和10%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缴费,按上年度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所含内容按单位性质(全额事业单位或企业)同口径,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19年社平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中“纯灵活户”与“职工户”参保人员按2019年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关于关破企业,医保信息系统锁定的原“关破企业特殊职工户”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不低于2019年社平工资的60%。

  失业人员中“失业人员专户”按2019年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退休职工按上年度养老保险统筹口径计算的养老金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不含交通费和补发的养老金)。

  据介绍,2021年缴费基数仍实行网报系统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26日。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向省医疗保障局待遇审核中心基础业务组(以下简称“业务组”)提供申报材料。医保缴费基数纸质材料申报实行分批递交,机关和事业单位于2021年1月29日前提供,企业等其他单位于2021年2月26日前提供。

  申报方需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1183)下载《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并准备相应申报材料。按单位性质不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准备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遇工资调整时,需提供工资调整方案)和已参加养老保险的需提交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4%和10%补充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应准备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应付工资明细账、《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上缴结算表一》及《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企业单位(包括参加4%和10%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单位)应准备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应付工资明细账、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花名册等。

  参保单位通过网报系统填报缴费基数并提交成功后,即可将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纸质材料提交业务组。业务组工作人员核验材料齐全,登记参保单位联系信息。参保单位可在材料提交5个工作日后,登录网报系统中获取本单位缴费通知单。参保单位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和要求,缴纳本单位医保费。

  通知要求,参保单位应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无错报、漏报,并对申报数据负相应法律责任;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缴费基数并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为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及时申报年度缴费基数,逾期不缴纳的,将暂停欠费单位职工医保待遇。(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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