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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餐饮等单位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1-11-05 15:35:35 来源: 容城宣传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深刻吸取湖北十堰、辽宁大连、沈阳等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全县餐饮等单位用户燃气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域范围内使用燃气的所有餐饮企业及宾馆、酒店、企业食堂等单位用户。

  二、检查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容城县餐饮场所用气基本安全条件》等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用气场所、气瓶间是否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并正常使用;

  2.供气安全:是否与燃气经营者签订用气合同,燃气经营者是否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

  3.钢瓶存放安全:应该设置单独气瓶间的是否已经设置到位;是否存放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有2个以上8KG干粉灭火器;使用和备用钢瓶是否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4.用气场所安全:是否按照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是否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是否存在双气源情况;用餐场所是否放置液化气钢瓶;

  5.钢瓶安全: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检测标牌,是否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报废的钢瓶;

  6.燃气设施安全:是否存在胶管过长(应小于2米)、胶管穿墙、楼板、顶棚、门窗等问题,是否两端未用卡箍紧固,是否开设三通或接头,是否存在超期未换(18个月)或老化、龟裂、腐蚀现象;供应多台燃气灶具的是否用钢管敷设主管道,主管道与多台燃气灶具连接是否使用不锈钢波纹管且长度不超2米;是否存在暗埋管线;

  7.安全用气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是否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是否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整治时间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由各餐饮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

  (二)联合执法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由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改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21年底前检查覆盖比例不低于全县餐饮等单位燃气用户总数的30%;2022年3月底前全覆盖。

  四、惩治措施

  执法检查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从重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以下问题的,一律采取停业整顿措施,整改完成并通过复核后方可营业:

  (一)不能提供燃气经营者合法手续、用气合同的;

  (二)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用餐场所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

  (四)储气、用气场所不具备安生条件的;

  (五)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不能现场整改的;

  (六)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的。

  请全县各类餐饮等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容城县餐饮场所用气基本安全条件》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安全隐患消除到位。

  特此通告。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 封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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