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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监管

2020-04-23 10:23:36 来源: 河北日报

  原标题:我省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监管

  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将预警提醒

  4月22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监管,河北省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省医保局将通过河北省医疗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医疗费用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依托“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互平台”,按照机构级别、类别等每季度推送异常指标提醒信息。

  据介绍,推送提醒主要针对以下情况进行:定点零售药店剔除新入、停网等因素,医药总费用同比或环比超150%的;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同比或环比超50%的;同一通用名药品只采购价格高的,不采购价格低的;次均费用超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均值较大的;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患者负担费用率最高的;重点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在个别病例中用量(总量、总金额、日用量)特别异常的;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使用率超出协议约定使用率较大的;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占比特别异常的(如检查费用占比超85%的);药品(同通用名同规格)、医用耗材采购或结算价格较高的;同一医疗机构同一人多次住院间隔时间过短的;其他监控指标异常的。

  医药机构在收到异常增长指标推送提醒后,应及时就本机构指标异常增长原因进行分析,并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互平台”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要注明问题涉及的科室和相关责任人。

  省医保局将对被纳入“推送提醒”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费用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对经提醒后,连续2个月医药费用指标仍存在异常增长的,启动约谈提醒机制。约谈主要就医药机构相关费用指标异常增长原因进行分析,督促医药机构制定整改措施。约谈对象为医药机构医保分管领导、医保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无故不接受约谈的,省医疗保障局依据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进行挂牌督办。

  医药机构应根据约谈内容,按时完成整改,有效遏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对约谈后相关费用指标仍异常增长的医药机构,省医保局向其发送《河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指标异常增长挂牌督办函》,启动挂牌督办程序。据介绍,医药机构收到挂牌督办函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医保局提交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医药机构、科室或个人(医师),年底清算时适当扣除保证金并给予暂停医保服务3至6个月的处理;对于拒绝、阻挠、不配合等拒不整改的,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记者张淑会)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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