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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启动“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

2020-04-09 14:03:18 来源: 河北日报

  原标题:我省启动“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  举报人可获2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金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方式

  国家医保局

  010-89061396、89061397

  关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河北省

  0311-66906110

  邮箱yibaojubao@126.com

  官网http://ylbzj.hebei.gov.cn/

  关注河北省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4月1日,河北省医保局和石家庄市医保局联合启动“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旨在通过广泛宣传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畅通各级医保部门举报投诉渠道,明确举报奖励、曝光骗保典型案件,形成重拳打击的高压态势,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医保政策、关注自己权益、监督不良行为的良好氛围。

  为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省医保局向社会公布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方式:国家医保局010-89061396、89061397,关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河北省0311-66906110,邮箱yibaojubao@126.com,官网http://ylbzj.hebei.gov.cn/,关注河北省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据介绍,省医保局还制定了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2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金。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建立飞行检查常态化机制,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针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针对医保经办机构,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等行为。(记者张淑会)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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