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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若干意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着力建设三类标志性平台

2022-07-30 10:38:36 来源: 河北日报

  原标题:着力推进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建设

  我省出台若干意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7月18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推进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三类标志性产业创新平台高质量建设,打造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升级的策源地和加速器。

  高水平建设企业技术中心。落实《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原则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认定一次,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从2022年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同一年度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优秀的,按国家级额度奖励。

  高质量建设工程研究中心。落实《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则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每年组织新建一批,每三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从2022年起,对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每个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筹建计划、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按新增仪器设备投资额30%、最高300万元的额度给予后补助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每个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新批复国家级(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同一年度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优秀的,按国家级额度予以奖励。

  高标准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落实《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采取“需求对接、省级统筹”的原则自上而下部署,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对获批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项目投资30%、最高2000万元的额度给予补助支持。

  支持省级创新平台资质互认。鼓励京津及其他地区创新优势企事业单位整体搬迁落地河北发展,对已获得迁出地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资格的,由迁入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其省级资格,纳入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序列。(记者冯阳)

责任编辑: 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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