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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实施!关于加强三轮车、无牌证电动四轮车等车辆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1-07-31 10:35:08 来源: 雁翎之声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提升雄安新区城市整体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雄安新区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和发展建设大局,安新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区范围内三轮车、无牌证电动四轮车等车辆非法生产销售、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等行为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拼装、改装的电动(燃油)二轮车、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21年8月20日起,禁止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无牌证电动四轮车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违反本通告的,由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扣留车辆,依法罚款并取缔非法营运。

  三、2021年8月20日起,禁止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无牌证电动四轮车等车辆驶入以下区域。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查扣。具体如下:

  旅游路以南,白洋淀大道以东,南环城以北,规划湿地路(湿地华城小区东侧道路)以西区域;包括主要干道:建设大街、永安大街、小吃街(惠民路)、雁翎路至湿地边沟、育才路、滨河南路、政通街、建昌街、地税局东(兴安街)、旅游路、崇文大街、南大街、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正义路、东环城路、西环城路、南环城路、北环城路、西关街、白洋淀大道(容城县界至白洋淀大桥南)。

  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无牌证电动四轮车等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日

责任编辑: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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