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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招标丨雄安新区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2019-12-03 08:24:54 来源: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一期)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1.2服务期限:2020年6月底完成项目初验,主要实现平台基础功能框架的搭建,使平台初步具备对行业应用系统的支撑能力。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三年内,免费提供运维服务。详见招标人用户需求书。

  2.1.3项目建设内容:雄安新区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一期)建设内容包括“一套标准、一个门户、四个系统、三套体系”。

  一套标准。制定一套“接入、数据、共享”三位一体的标准规范,统一物联数据资源目录,规范设备接入标准和数据开放标准,确保平台的统一性和开放性。

  一个门户。搭建物联资源统一开放门户,实现设备的可视、可控以及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四个系统。构建适配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统一服务系统四大系统,分别实现多制式多协议物联终端的适配接入、设备统一接入及协同管理、海量物联数据统一管理以及物联数据和能力的共享开放。

  三套体系。建立完善的运维保障体系、运营保障体系、安全保障体系。

  2.2招标范围:雄安新区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一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期物联网平台建设、部署、测试、试运行、验收、培训以及三年免费运行维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或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物联网平台业绩;

  (3)财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况: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5)其他要求:

  A.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在所执行项目中,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名;

  B.联合体牵头方须完成项目平台主体建设以及相关总集工作(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制定、数据管理系统、统一服务系统、运维保障体系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且完成的工作量不少于本项目总体工作量的50%;

  C.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指派。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招标公告中“近三年”指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9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雄安办事处(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容安路如家酒店正门西侧50米)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需提供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③“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投标人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可不盖单位公章,投标确认操作可咨询平台咨询电话0312-5671238)。

  5.2投标人按5.1款现场报名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按5.1款要求进行现场报名。(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层第五开标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内)。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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