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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制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2019-03-25 09:30:26 来源: 燕赵晚报

  原标题:施工场地扬尘排放 河北定标准

  4月1日起实施后 PM10小时浓度超标数量将减三成

  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目前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4月1日起实施。经测算,“标准”实施后,我省施工场地PM10小时浓度超标数量将减少34%,进一步降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施工扬尘是造成大气颗粒物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为进一步强化扬尘源头管控和执法,减少扬尘排放污染,我省制定了该“标准”。在“标准”中,确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项目为PM10,PM10是施工场地扬尘的主要因子,既是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的项目之一,又是我省扬尘在线监测并联网的项目,便于操作。确定监测点浓度限值为80微克/立方米,监测点浓度限值指施工场地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

  该“标准”还确定了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要求。其中,规定施工场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至少要设置一个监测点;大于5000平方米,但小于1万平方米的,至少要设置2个监测点;大于1万平方米,但小于10万平方米的,至少要设置4个监测点;如施工场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则在至少设置4个监测点的基础上,每增加10万平方米最少增设1个监测点。这与天津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保持一致,也体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

  据省生态环境厅专家介绍,通过对石家庄、邯郸、沧州、唐山、张家口等地施工场地近6万多个PM10在线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现场调研、监测,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入车辆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措施的情况下,实施该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具有可行性。经测算,标准实施后,我省施工场地PM10小时浓度超标数量将减少34%,环境效益明显。标准的实施可进一步提升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进一步降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记者 马冬胜)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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