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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3-01-17 13:50:51 来源: 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信息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途径

  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

  中国雄安官网(www.xiongan.gov.cn)

  (三)公开时限

  本局将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组

  办公时间:8:30至12:00,13:30(6月1日至8月31日为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河北省容城县白洋淀大道办公区332

  邮政编码:071700

  联系电话:0312-5628521

  电子邮箱:xaxqjjj2023@126.com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采取书面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中国雄安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在白洋淀大道办公区332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单次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本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传真(0312-5628525)至本局。

  (3)线上申请。申请人可发送电子版《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图片至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邮箱(xaxqjjj2023@126.com)。

  本局不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进行登记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党建人事组(廉政监督组)投诉:

  通信地址:河北省容城县白洋淀大道办公区332室

  邮政编码:071700

  接待时间:8:30至12:00,13:30(6月1日至8月31日为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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