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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招标丨安新县府河南侧排碱沟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2019-08-14 21:21:54 来源: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新县府河南侧排碱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安新县改革发展局以安改发字【2019】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新县府河南侧排碱沟综合治理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安新县建昌村段至南刘庄村段。

  2.3建设规模:安新县府河南侧排碱沟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长度12.8km,区域面积15.3k㎡,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采用DN300HDPE双壁波纹管,主管总长4276m,支管采用DN200UPVC管,支管总长3420m;新建4座处理规模为15m³/d的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后接尾水湿地。清理沿沟两侧和沟道内的生活垃圾5050m³,拆除沿沟两侧的旱厕104个,底泥清理处置44770m³,处理沟道内存量污水共计14.94万m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截污纳管、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清理工程、旱厕拆除工程、底泥清理及运输、存量污水处理工程等措施内容)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运维阶段全过程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管理、监理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和项目竣工结算,及项目建设全过程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核、管理、协调等工作。本项目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运维阶段、结算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2.5项目实施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运营维护期结束,主体工程施工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运维工期12个月(完建期)。

  (1)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运维期限结束且竣工决算完成。

  (2)造价咨询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运维期限结束且竣工决算完成。

  2.6工程总投资额:2951.09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1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18)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存在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3.2专项资格要求

  1.单位资质最低要求:

  (1)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水利或市政行业);

  (2)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2.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①以下执业资格之一: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或②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程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管理或代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3 企业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程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①项目管理或代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和②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

  3.4信誉要求: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报名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投标人)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政务公开“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说明”)。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若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8月14日9:00至2019年8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8日下午14:30,地点为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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