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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公告

2020-10-31 16:43:39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公告

2020年第56号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进一步守住守牢冷链食品风险防控底线,现就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单位(含学校)食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点、从事冷链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工作通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好从业人员防控、装卸储运过程、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防控。

  二、采购、使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关注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公告。

  三、从国外、省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购进食品到达本省行政区域前24小时,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购入者名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报备可以采用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对货物、车辆、人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采样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对食品外包装进行全方位喷洒或擦拭。全面消杀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货物单独存放在转运区,不得与其它货物混放。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再开箱使用。

  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要求,严格履行食品追溯主体责任,建立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冷链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明白纸

  为了防控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环节的新冠病毒污染,食品生产者应当注意以下防控要点。

  一、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是预防新冠病毒污染冷链食品的根本。冷链食品生产者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冷链食品生产者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冷链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食品生产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三)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四)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生产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生产者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经常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的二次污染,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如用手打开/关闭门和清空垃圾箱)后,必须更换手套。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5.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员工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生产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生产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6.从业人员返岗程序。根据生产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了新冠病毒(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症状消退,并且间隔至少24小时的两次PCR核酸检测均呈阴性的,可解除隔离;针对无法进行检测的情况,在症状消退14天后,患者可解除隔离返岗。对属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从业人员返岗前也应当符合上述控制要求。

  7.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二、保持安全距离

  员工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在食品加工环境中保持距离的可行措施包括:采取只在生产线一侧设置工作台、错位生产或者在生产线中间装配挡板等方式,防止员工出现面对面的情况;严格限制食品制备区的员工数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员;将员工分成工作组或团队,同时减少工作组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

  三、进货防护和查验

  (一)装卸防护。需要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工人,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

  (二)源头管控。冷链食品企业应当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认真做好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检验证明。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

  四、装卸储运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工人卫生要求。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二)运输司机卫生要求。除做好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外,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三)货物源头卫生管理。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物流包装上应当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贮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四)车辆的卫生管理。应当确保车辆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措施参见《低温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五)贮存设施的卫生管理。仓库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贮存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五、清洁和消毒

  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特性,生产加工工艺特点,针对加工人员、生产环境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并定期对消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一)食品生产加工人员

  进入作业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确认身体健康,个人防护满足相关要求,定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二)原料及半成品外包装

  1.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

  2.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转运箱、勺子、钳子等),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

  3.对来自国外疫区经检测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中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处理。

  (三)生产加工设备及环境

  1.设备及器具。生产加工前、加工后使用的器具应当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对生产加工后(或生产加工过程必要时)的所有设备和器具应当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并确保选用的清洁消毒程序和消毒剂能够有效杀灭新冠病毒。

  2.环境。加大对冷链食品原料加工处理各环节生产车间环境,即食和熟食食品各生产环节车间环境、储存冷库等高风险区域的消毒频次,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完毕后需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特别应当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人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人流密集环境的清洁和消毒频次。

  3.对于各种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和脂肪的食品,由于易在接触物体表面形成污垢不易清除,且其生产加工环境通常温度低、湿度大,为提高消毒效果,最大限度减少消毒剂的使用量,缩短消毒剂与物体表面的作用时间,所有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及脂肪的食品所接触的容器具、设备或环境物体表面必须进行彻底清洁之后方可消毒。

  4.清洗剂的选择。常用食品加工设备及环境用清洗剂包括碱性溶液、盐溶液(例如磷酸盐、碳酸盐、硅酸盐)、酸(例如柠檬酸、磷酸)溶液及合成洗涤剂(例如阴离子、阳离子、非离子碱洗涤剂)等。其中碱性溶液是肉类、水产品、蛋制品加工环境最常用的清洁溶液。目前肉类加工企业最常用的清洁剂是1.5%的氢氧化钠溶液,该溶液可使脂肪皂化并水解蛋白沉积物。此外,各种合成洗涤剂也可有效去除肉类沉积物、脂肪和污垢,使用时应当在适当的温度下使其与待清洗表面充分接触并保持一定时间后方可用水冲洗。另一种可使脂肪皂化便于清洗的方法是将能分解蛋白质的蛋白酶用低浓度碱溶液配成蛋白酶溶液。由于酶在高pH、高温下会失活,因此所配置的酶溶液温度和pH值适中,可大大降低对待清洗表面的腐蚀。

  5.清洁程序

  (1)为节省清洁剂和水,先用物理方法将表面的污物清除。

  (2)用水进一步冲洗掉污物,为减少气溶胶的产生,尽可能不使用高压水。

  (3)将温度为50-55℃的碱性溶液或合成洗涤剂/酶溶液施于待清洗的表面,接触6-12分钟后,清理、擦拭待清洁的表面,为使清洁剂与待清洁表面充分接触,垂直表面的清洁最好使用发泡洗涤剂。

  (4)用清水冲洗掉碱溶液或清洁剂。

  (5)碱溶液不能清除水垢或锈斑,可使用酸(例如磷酸、盐酸或有机酸如柠檬酸、葡萄糖酸)清除水垢或锈斑。

  6.消毒

  (1)为提高消毒效果,防止消毒剂与物体表面接触不充分而降低其活性,所有待消毒的设备或环境表面必须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彻底清洁后方可进行消毒。通常使用的消毒剂包括含氯、碘的消毒剂或季铵盐溶液。

  (2)消毒后的表面是否需要清洗取决于所使用的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可在设备上残留较长时间,因此季铵盐类和含碘消毒剂均需在使用后用水彻底冲洗去除。

  (3)如果消毒后设备表面发生腐蚀,可在被腐蚀区域涂油保护。若涂抹用油是食品级产品则无需去除,若为非食品级油,则在下一加工班次开始之前应当将油清除干净。

  (4)使用原位清洗方法对运动中的传送带和生产加工设备其他部件进行连续清洗。

  六、相关区域的应急处置措施

  冷链食品生产者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用以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冷链食品生产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食品生产者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对于核酸阳性产品,应当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七、其他防护措施

  (一)通风要求。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区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二)给排水设施。应当有完善的下水道,并保持畅通。应当配备地面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用于污水的冲洗消毒。污水排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冷链食品销售过程控制明白纸

  为了防控涉及冷链食品销售环节的新冠病毒污染,食品销售者应当注意以下防控要点。

  一、设施设备要求

  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自营电商等食品销售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冷蒸冷冻设施。

  二、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是预防新冠病毒污染冷链食品的根本。冷链食品销售者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

  冷链食品销售者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食品销售者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食品经营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三)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四)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经营者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经常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的二次污染,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如用手打开/关闭门和清空垃圾箱)后,必须更换手套。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5.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员工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经营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经营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6.从业人员返岗程序。根据经营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了新冠病毒(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症状消退,并且间隔至少24小时的两次PCR核酸检测均呈阴性的,可解除隔离;针对无法进行检测的情况,在症状消退14天后,患者可解除隔离返岗。对属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从业人员返岗前也应当符合上述控制要求。

  7.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食品经营者除工作服外,还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三、装卸储运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工人卫生要求。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二)运输司机卫生要求。除做好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外,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三)货物源头卫生管理。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物流包装上应当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贮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四)车辆的卫生管理。应当确保车辆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措施参见《低温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五)贮存设施的卫生管理。仓库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贮存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四、保持安全距离

  合理控制进入冷链食品销售区域的顾客数量,避免聚集和拥挤,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闭空间还应当适度增加。可使用地面标记引导和管理顾客有序排队等措施,便于顾客保持距离,特别是在拥挤的区域,例如服务台和收银台。

  五、清洁和消毒

  (一)冷链食品销售经营区域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勤用洗手液洗手消香以保持个人手部的清洁卫生。

  (二)对人手频繁接触的各种表面、把手(如门把手、冷藏设备把手、盛放器具把手、推车把手等)、按钮(如计算器,电子称量器具按钮等)等及时清洁并消毒。每天经营完毕后,应当对经营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三)方便顾客洗手消毒。应当确保店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六、警示告知

  (一)在入口处设置标志,要求顾客在健康异常、身体不适或有新冠病毒疑似症状时不得入店。

  (二)定期在冷链食品零售区域(商店、卖场、超市)广播或张贴告示,提醒顾客注意保持距离,并注意及时清洁双手。消费者自带购物袋的,建议盛装冷链食品后应当注意清洗后再使用。

  七、相关区域的应急处置措施

  冷链食品销售者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用以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冷链食品经营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食品销售者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对于核酸阳性产品,应当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八、其他防护措施

  在收银台和柜台设置玻璃屏薄,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以减少接触。应当考虑不在自助柜台公开展示或出售未包装的冷链食品。

冷链食品餐饮加工过程控制明白纸

  为了防控涉及冷链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新冠病毒污染,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注意以下防控要点。

  一、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是预防新冠病毒污染冷链食品的根本。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食品经营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三)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四)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经营者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经常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的二次污染,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如用手打开/关闭门和清空垃圾箱)后,必须更换手套。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5.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员工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经营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经营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6.从业人员返岗程序。根据经营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了新冠病毒(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症状消退,并且间隔至少24小时的两次PCR核酸检测均呈阴性的,可解除隔离;针对无法进行检测的情况,在症状消退14天后,患者可解除隔离返岗。对属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从业人员返岗前也应当符合上述控制要求。

  7.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二、装卸储运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工人卫生要求。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二)运输司机卫生要求。除做好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外,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三)货物源头卫生管理。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物流包装上应当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贮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四)车辆的卫生管理。应当确保车辆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措施参见《低温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五)贮存设施的卫生管理。仓库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贮存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三、保持安全距离

  (一)使用适当的措施防止人员过于密集,食品从业人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

  (二)堂食座位安排应当达到安全的社交距离。

  (三)在店内使用地面标记便于顾客保持距离,特别是在拥挤的区域,例如服务台和收银台。

  四、清洁和消毒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所有冷链食品接触面、外包装和用具进行经常清洗和消毒,并加强餐(饮)具、调味品容器的清洁消毒。

  (二)做好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对各种设备、区域、接触面/高频接触点(如台面/夹子/服务用具/开放式自助展示台/门把)、垃圾桶、卫生洁具等进行更高频率的清洁和消毒。同时加大对工作人员工作服的清洁消毒频次。

  (三)确保店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五、相关区域的应急处置措施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用以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对于核酸阳性产品,应当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六、其他防护措施

  (一)提供清洁消毒液。为员工和进出餐饮区域的消费者提供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

  (二)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处理未熟制食品的工器具应当经过充分消毒后才可盛放或加工熟食。

  (三)避免非必要的身体接触。鼓励移动非接触支付,非接触派送等。

  (四)保持空气流通,室内应当经常开窗通风。

  (五)尽量提供熟食。疫情期间,食品要充分加热。

  (六)餐饮服务应当提倡采用分餐方式,不能分餐的应当提供公勺公筷。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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