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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28 09:37:27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0日

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46号)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我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和对接要求,全面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进一步升级完善事项管理、门户网站及移动端、数据共享交换、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安全和运维管理等平台核心功能;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省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全部接入;推进省、市两级平台深度融合,实现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运营;推进与国家平台对接,实现全省平台与国家平台间门户形式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安全统一监控、运行维护协同管理,政务服务数据充分共享,全面接入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

  二、重点工作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要求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排,重点完成9项工作。

  (一)对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

  1.按照统一标准,完善规范国家平台要求对接的6类行政权力(许可、给付、奖励、确认、裁决及其他)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法律依据等基本要素省、市、县三级统一,完成标准制定、事项梳理、清单指南编制等工作。

  2.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编码和要素要求》等标准,调整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事项编码,补充更新库表结构和字段信息,开发与国家平台对接的数据汇聚、上报和接收接口,将6类行政权力(许可、给付、奖励、确认、裁决及其他)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件信息表推送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实现与国家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数据实时交换。

  (二)对接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

  1.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门户建设标准》,对河北政务服务网和省统一移动端的徽标、布局、样式等展现形式进行调整,实现与国家平台政务服务门户和移动端样式协调、风格统一。开发与国家政务服务门户和移动端对接接口,做好压力测试、安全测试、后台处理与保障等技术支持工作,实现政务服务应用资源和栏目数据信息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同步。

  2.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县(市、区)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统一要求,调整、完善门户网站中政务服务相关栏目,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在内容、结构、样式等方面深度融合;梳理各类已上线移动端应用,按照省统一移动端应用接入标准,开发数据接口,改造应用页面,分批接入省统一移动端,实现全省移动应用服务集中提供。

  (三)对接国家平台数据资源共享系统。

  1.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标准,对省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完善升级,根据国家平台要求的交换内容、交换方式、交换频率设计开发数据接口,采用数据库交换方式,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信息、事项办件信息、电子证照数据、用户信息数据的汇聚和报送,以及国家平台推送信息的接收和处理。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开发数据共享核验接口,充分利用国家平台各类共享数据资源,满足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中对人口、法人、证照等信息的共享核验需求。

  2.各市要加强本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应用,在实现事项信息、办件数据共享交换的基础上,扩大数据共享交换范围,推进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等电子结果与省级平台交换共享,提高数据交换效率,做到实时更新。加强省级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平台在政务服务过程中的应用,完善共享交换机制,实现跨部门业务的数据共享核验和业务协同办理。

  (四)对接身份认证系统。

  1.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接入、认证、信任传递等技术要求,升级完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改造用户注册、登录认证、信任传递、登出、二次认证等统一身份认证业务流程;根据国家平台接入要求,做好接入准备、申请、改造、联调等工作,将全省用户数据推送至国家平台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实现自然人、法人的注册、登录、信任传递、登出等与国家平台的实时同步。

  2.各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开展网上政务服务,统一使用省级平台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和登录。已有用户库的业务系统要按全省统一身份认证接入标准进行改造对接,历史用户信息经清洗、比对后纳入平台统一用户管理,实现用户办事单点登录、无缝切换、全网内注册登录状态实时同步,逐步将原有系统的用户注册、登录入口迁移到河北政务服务网。

  (五)对接电子证照系统。

  1.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类型代码、目录信息和跨区域共享服务接入等标准规范,升级完善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开发数据报送接口,增加异常证照数据处理功能,实现电子证照目录信息与国家电子证照共享系统的实时交换;根据国家电子证照共享服务接入要求,改造省级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的业务逻辑、服务接入流程接口、服务调用流程接口,提供标准化的电子证照检索、下载、获取、验证等Web接口服务。

  2.各市要加快本级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应用,将电子证照目录信息和历史证照数据通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时上传至省级电子证照库。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各类证照、批文等政务服务办理材料的电子化,梳理报送证照、批文的详细模板信息,将历史数据电子化、标准化后,导入到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形成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

  (六)对接电子印章系统。

  1.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相关标准规范,升级完善省级电子印章系统,以OFD电子证照签章文件格式和SM2密码算法为统一标准,改造电子签章、验章、状态查询等服务接口,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按照国家平台数字证书认证标准规范,完善省级数字证书互认系统建设,将已运营使用的CA根证书整合到省级平台的PKI系统,实现省内数字证书互认,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对接。

  2.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未建设电子印章系统的,原则上要统一使用省级电子印章系统;已建电子印章系统的,需按省级平台签章文件格式和数字证书算法进行改造,将在用的数字证书系统的CA根证、CRL、介质等信息提供给省级平台,统一纳入省级数字证书互认系统,实现数字证书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任。

  (七)对接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体系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完善平台安全保障体系,增加WAF、IPS、堡垒机、防篡改等网络安全设备,升级网络安全策略,以达到国家平台安全准入要求。完成省级平台安全管理中心与国家平台安全管理中心对接,开发安全信息报送和接收接口,实现安全态势和事件信息的及时上报,以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所通报安全事件的接收和处置。

  (八)对接运维管理体系。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对省级平台运维管理系统的网络设备、计算和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硬件基础设施,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软件基础设施,以及数据共享交换、事项管理、业务办理、电子证照等应用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控和综合管理等功能进行标准化改造,实现与国家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和管理对接,达到一体化平台综合运维要求,实现统一监控和协同管理。

  (九)省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全部接入。

  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使用业务系统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根据省级平台对接方案,改造用户注册登录功能和业务办理流程,开发数据共享交换接口,实现办事申报信息、审批过程信息、办理结果信息的实时交换以及跨部门事项协同办理。其中,省级垂建系统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省、市、县三级相关事项的对接,省级平台将组织梳理事项信息,统一开发申报页面和数据共享接口,通过省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省级垂直系统与市级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交互,切实解决基层办事人员重复登录、二次录入问题。涉及部门自建业务专网的,要按照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要求,抓紧推进与电子政务外网的融合,满足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共享交换需求。

  三、任务分工

  (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筹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包括升级完善事项管理、门户网站及移动端、数据共享交换、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安全保障和运维管理等功能,推进省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全面接入,实现省、市两级平台一体化融合,完成与国家平台全方面对接等。

  (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司法厅负责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包括事项标准制定、事项梳理、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等。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时限做好本部门政务服务相关业务系统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推进自建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实现部门门户网站与河北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推进热点应用接入省统一移动端,梳理并报送证照目录和历史数据,推进政务服务业务数据充分交换共享,实现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四)各市按照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升级完善本级政务服务平台,配合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做好事项管理、数据共享交换、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对接工作。负责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与河北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推进热点应用接入省统一移动端。

  四、进度安排

  2018年底前,实现省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全部接入,完成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标准制定,各市和省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与河北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完成省统一移动端平台建设,业务系统用户注册登录功能改造;完成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电子证照目录梳理报送,省级平台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的完善升级。

  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与国家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对接;完成已有移动端应用接入省统一移动端,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对接;完成数据交换接口开发,实现与国家平台的数据共享交换;完成身份认证接口开发,实现与国家平台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完成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证照历史数据汇聚,形成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完成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电子印章系统的标准化改造,实现省内数字证书互信互认。

  2019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国家平台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核验;完成电子证照数据接口开发,实现与国家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完成电子印章数据接口开发,实现与国家平台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对接;实现与国家平台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对接。

  2019年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能力,在巩固前期对接工作的基础上,全部完成国家要求的对接任务,并开展试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本部门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电子政务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建立技术管理团队,严格按照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确保技术规范、标准统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大技术指导力度,成立对接工作技术支持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统筹进行事项库、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对接工作的标准解读、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对接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安全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要求,负责本级本部门与政务服务平台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各级各部门与省级平台、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中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探索开展数据异地容灾备份,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平台数据安全、业务稳定运行。

责任编辑: 张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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