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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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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区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业务培训

2019-04-10 09:00:31 来源: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1月16日,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雄安中院)举办全区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业务培训,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一处副处长、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吴海梅为主讲人,就雄安新区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培训会还传达、学习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讨论新区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机制改革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据悉,201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根据《批复》,雄安新区周边区域,包括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雄安中院)管辖。为迅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精神,雄安中院举办此次讲座。

  吴海梅从法律视角深入分析了雄安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为什么要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怎么建设新区生态文明、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对司法的需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述。该讲座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授课内容既有理论高度,又充分结合工作实际,直击生态环境审判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对推动新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参加培训的雄安新区两级法院干警认真听讲、积极讨论、踊跃发言。新区两级法院干警普遍反映,通过此次学习交流,进一步认识到做好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到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与任务,大大增强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心与决心。

  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参加培训的两级法院干警一致认为,要结合讲座精神理论联系实际,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司法理念,增强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二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依法支持和保障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自觉为新区生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三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新区发展建设的环境资源审判方式。要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推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要深入调研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需求,密切跟踪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资源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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