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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农民讨薪难 整治不手软

2019-01-16 11:07:01 来源: 经济日报

  原标题:春节将至,工程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案件进入多发易发期——

  农民讨薪难 整治不手软

朱慧卿作 (新华社发)

  年终岁末,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察执法体系,显得日益必要且紧迫。从执法上,应进一步加强对有欠薪记录用人单位的巡视检查力度,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春节将至,工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入多发易发期。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强化农民工欠薪治理,要优先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导致的欠薪,对企业拖欠工资的,要责令限期解决,逾期不支付的依法从严处罚。

  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18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8.6万件,为168.9万名劳动者追发被拖欠工资等待遇160.4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拖欠工资问题得到进一步遏制。

  全面查清欠薪问题

  不久前举行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人社扶贫工作座谈会明确,下大力气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2019年各级人社部门必须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

  新年伊始,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青海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对做好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再安排、再部署,明确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困难的其他企业再梳理、再排查,全面查清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做到不留盲区,没有遗漏。

  山东省则全面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归口负责”的治欠保支工作机制,要求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发挥监管职能,负责查处和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导致的欠薪案件,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从2018年11月份起到2019年春节,山东省对各地区治欠保支工作推进情况和国务院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和实地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给予通报、约谈、追责,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倒逼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近年来,通过积极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进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动态监管失信惩戒

  虽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欠薪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目前看,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然是治理欠薪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工资支付责任主体难以落实,部分施工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没有完全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近年来,受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很突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察执法体系,显得日益必要且紧迫。”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企业薪酬研究室主任刘军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春节前,人社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欠薪行业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摸清底数,依法严厉查处欠薪违法行为。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说,自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黑名单”中已有部分企业因欠薪受到限制无法承揽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惩戒已初见成效。

  除了专项清理行动,人社部还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从制度上,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分账制等制度措施尽快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从源头上,针对导致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的深层次问题,协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从渠道上,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在所有建设工地落实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从执法上,加强对有欠薪记录用人单位的巡视检查力度,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黑名单制度常态化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这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第3次公示“黑名单”。据统计,3次共公示80个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其中违法企业65家,违法个人15名,涉及农民工4358人、涉及欠薪金额5964万元。

  “一些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被限制招投标、在申请融资贷款等方面受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这些措施对于违法失信单位加大了惩戒,避免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也对其他企业产生了震慑作用,督促其规范用工,避免因为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刘军胜说。

  受访专家指出,作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性工作,《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长效制度机制,促进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察执法体系,是对违法失信用人单位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有力补充,是落实治欠保支重点工作的重要措施。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列入“黑名单”,有利于促进重点行业规范用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

  “公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刘军胜表示,根据《关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凡列入“黑名单”的组织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切实使其感觉“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大其违法成本,从而达到使其“不愿欠,不敢欠”的震慑目的。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着力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全面落实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严格开展监察执法、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等措施,将指导地方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同时,推动“黑名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对欠薪违法行为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集中曝光拖欠工资的违法失信单位,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记者 韩秉志)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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