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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期电商平台合规经营告知书

2021-06-18 08:55:34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为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期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河北实际,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提出合规告知。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

  应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及其销售的商品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动物、长江野生鱼类、“特供”“专供”标识商品、违法销售纪念章及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等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保存有关信息记录。

  应当带头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对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

  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

  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机制,公开投诉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安全有序消费环境。

  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

  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不得以虚假促销、断货、抢购、优惠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不得限制、排斥竞争,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

  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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