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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开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

2020-12-01 14:10:56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面向河北全省公开择优聘请第一批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拟聘数额30名,聘期3年。

  此次公开聘请面向全省范围内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共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行为,树立行业正气,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事业中的社会监督作用,同时保障此次聘请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办法》,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受省医疗保障局聘任,在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职责主要为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执行医保政策情况,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有关违反医保政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线索;协助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意见;监督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情况,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情况,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有关政策执行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线索;对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及其委托的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和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承担省医疗保障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据了解,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和内容涉及对医疗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等方面,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在监督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可将监督意见采用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办法》同时指出,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与被监督对象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关系,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可能对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实事求是,确保提供的线索、资料真实可靠;维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透露监督检查情况,不得泄露被监督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据悉,本次聘请的报名时间自11月30日到12月20日,可通过邮寄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向省医保局提交《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办理报名手续。相关材料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下载。(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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