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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政府

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8-01-26 14:48:47 来源: 容城县人民政府

  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三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部门取消的39项行政审批事项,我县相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0项。其中,其中省、市、县同步衔接取消6项,市、县同步取消项4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2017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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