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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022-04-26 08:54:43 来源: 河北日报

  原标题: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我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务必警钟长鸣,警惕常在,持续推动安全发展;务必全面排查,全力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务必抓住重点,抓实监管,坚决筑牢安全防线;务必严格责任,严肃追责,切实凝聚安全合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根据工作方案,安全生产大检查自4月19日起至2022年年底结束。各级各部门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按照全面自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回头看”检查、巩固提升五步工作法有序开展。

  本次安全大检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整治情况;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省安委会提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省安委会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部署、协调调度、推动落实等,解决工作中存在重点难点问题。省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整治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

  省安委会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经济处罚、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多种处罚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责任追究。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跟踪督查、巡查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对重大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宣传引导。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做法,曝光大检查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强化示范带动和警示震慑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记者 潘文静)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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