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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院发布实施意见 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

2020-02-20 11:56:28 来源: 河北日报

  省法院发布实施意见

  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

  日前,省法院发布实施意见,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意见提出,各级法院要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汛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共渡时艰。

  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问题,社会关注度高。意见提出,妥善审理疫情防控期间合同纠纷,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实际影响,综合考虑合同订立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风险和成本等因素,准确界定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依法促进受疫情防控影响的租赁合同持续有效履行,当事人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导致企业运营成本过高为由,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依法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企业合法权益。意见指出,要妥善审理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纠纷,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出台的各项金融措施,积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制度优势,债务人企业属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加工企业的,积极协调管理人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恢复生产。

  在执行方面,要最大限度减少对防疫工作大局的负面影响。意见强调,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疾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原则上应暂缓进行,严禁对疫情防控所需的专项资金、物资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正确理解、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的中止审理和中止执行事项。对于当事人或者其他必须参加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因交通管制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的,依法裁定中止审理或者中止执行。

  另外,开辟涉疫情相关案件“绿色通道”,妥善回应因疫情影响群众参与诉讼的各类问题。意见指出,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视频接访等方式就近远程办理各类诉讼事项。(记者崔丛丛 通讯员史风琴)

责任编辑: 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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