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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网信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企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6-01 16:50:54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县、容城县委宣传部,雄县、容城、安新县改革发展局、交通局、教育局、财政局,安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领域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企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企业房租负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网信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企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领域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针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旅游、文化、体育、交通运输、快递物流类小微企业,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企业须出具真实性承诺(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三县文化、旅游、体育、交通、发改等有关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现场查验、审核工作。

  第四条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做好资金筹措、下达及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需资金,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列支。

  第二章 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在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旅游、文化、体育、交通运输、快递物流类小微企业,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二)租赁房屋为新区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非国有资产的经营性用房;

  (三)房屋租赁合同需签订满一个月以上,同时在申报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企业需提供2022年6月1日前纳税申报记录。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疫情租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企业在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

  (四)需提供出租方(企业/个人)信息:营业执照、房产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扫描件;

  (五)带企业名称的门头照片;

  (六)2022年6月1日前纳税申报记录;

  (七)与申报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主体需通过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进行申报(雄安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120.53.124.140:10001),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认定材料。

  (二)受理

  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对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性进行初筛,材料齐全的予以提交受理;不齐全的,系统一次性告知原因并无法进行提交。申请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提交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

  核查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信息,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上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予以核实认定,企业申报提交受理后,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三县文化、旅游、体育、交通、发改等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工负责)

  (四)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在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三县相关部门将《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后报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三县文化、旅游、体育、交通、发改等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工负责)

  (五)汇总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三县资金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抽查企业运营情况。(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牵头,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分工负责)

  (六)拨付

  新区财政部门对纾困补贴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和财政对公钱包将数字货币发放至企业对公钱包。审核未通过的,退回修改完善后办理数字货币发放。(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九条 补贴标准:

  (一)每天每平方米不高于1元;合同租金低于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据实补贴;

  (二)按照合同租赁时间,最高给予6个月补贴,合同不足6个月据实补贴;

  (三)只对租赁合同中涉及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贴;

  (四)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第十条 补贴时间:

  (一)申报日期:

  2022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二)发放日期:

  2022年7月15日前,对申报企业完成组织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涉及行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涉及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到2022年7月16日失效。

       附件1:企业申请补贴承诺书

       附件2:疫情租金补贴申请表

       附件3:小微企业疫情租金补贴资金汇总表

责任编辑: 崔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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