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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报名工作的公告

2021-11-11 22:37:17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入库报名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开展,充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更好地服务执行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冀高法〔2020〕11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具备资质等级条件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作为雄安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具有开展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公司成立两年以上,具有5-10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3人从事网拍辅助工作1年以上;

  (四)能够提供驻点服务,并根据雄安中院的统一安排,向执行法院派驻具备网拍辅助事务能力的工作人员;

  (五)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材料,具有拍卖财产VR拍摄及制作能力,能够随时提供引领现场看样;

  (六)建立或接入受人民法院监管的手机网拍辅助工作APP;

  (七)具有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的能力;

  (八)具有官微、官网等宣传渠道,有对上拍标的物进行宣传推广的能力;

  (九)具有执行法院提出的与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十)同意并承诺适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拍辅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章程,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四)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及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五)提供辅拍服务工作必备的设备清单;

  (六)本机构与其他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和近三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既往服务法院工作评价(入驻法院盖章确认);

  (八)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参与拍卖辅助服务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2-3个经典案例);

  (九)本机构近三年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十) 机构内部治理和管理工作制度。

  三、回避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一)辖区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因执业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四)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

  同一名单库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四、权利义务

  (一)协助查明拍卖财产信息;

  (二)协助人民法院勘验拍卖财产现场、制作勘验笔录;

  (三)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材料并提交委托法院;

  (四)将经法院审查后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材料上传拍卖平台;

  (五)提供咨询服务;

  (六)展示、推介拍卖财产,并提供引领看样服务;

  (七)按照委托法院的要求,在相应媒体发布拍卖公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扩大拍卖公告宣传推介范围;

  (八)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拍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委托法院主导下,应当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九)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协助委托法院完成本次拍卖文字材料及资料整理。委托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法院提交网络司法拍卖总结报告书,并交还辅助工作相关文件资料;

  (十)执行法院委托的其他网拍辅助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1年11月25日17时前向雄安中院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

  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审核范围。

  (二)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雄安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三)雄安中院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初步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六、审核程序与标准

  雄安中院统一建立全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确定2-5家机构入库,签约期限一年,该名单库每二年调整一次。

  审核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为初审、复审、公示和签约四个阶段进行。

  (一)初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入复审;进入复审的机构请根据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按照本公告第二条再次提交申报材料。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通知。

  (二)复审:由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复审的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结果研究选定网拍辅助机构。

  (三)公示:在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四)签约:最终与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进行签约。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雄安中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申报材料请提交至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安村 联系电话:0312-6098862

  联系人:王嘉茜 联系电话:0312-6098863

  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容美路48号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附件3:按件次支付辅拍费用参考标准

       附件4:每拍案辅拍费用参考标准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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