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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网

关于成立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通知

2017-11-29 21:04:57 来源: 河北省政府网

关于成立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雄安新区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力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成立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成立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对接环境保护部支持雄安新区的各项安排部署,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研究提出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政策措施、项目资金安排、执法监察等,协调解决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推动有关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落实。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建民 党组书记、厅长

  常务副组长:赵 军 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 组 长:杨智明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原庆丹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殷广平 党组成员、副厅长

  吕竹青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桂生 环境监察专员、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曹海波 环境监察专员、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陈恩惠 副巡视员

  孙学军 总工程师成 员:赵根喜 规划财务处处长

  杨 青 政策法规处处长

  米海亮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处长

  曹子洲 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

  孙志强 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负责人

  高雷更 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

  孙京敏 水环境管理处处长

  张文平 土壤环境管理处处长

  侯金池 自然生态保护处调研员(主持工作)

  吕 纹 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

  任立强 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常务副局长、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

  谢剑锋 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冯海波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王晓利 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赵根喜同志兼任,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二、设立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专项工作组围绕近期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八个重大专项工作组,依职能积极开展工作。

  (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项工作组。由高建民厅长任组长,杨智明副厅长任副组长,规划财务处牵头,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配合,负责加强与新区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对接,做好《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雄安新区水环境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组。由高建民厅长任组长,赵军副厅长、曹海波专员任副组长,水环境管理处牵头,土壤环境管理处、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环境监测中心、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等单位配合,负责推进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水环境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组织指导纳污坑塘、农村污水和垃圾、工业企业污水等专项整治。

  (三)唐河污水库治理专项工作组。由高建民厅长任组长,赵军副厅长任副组长,水环境管理处牵头,土壤环境管理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唐河污水库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推进唐河污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雄安新区规划环评专项工作组。由赵军副厅长任组长,环评处牵头,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做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新区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导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雄安新区土壤环境详查专项工作组。由吕竹青副厅长任组长,土壤环境管理处牵头,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单位配合,负责推进新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组织开展雄安新区农用地土壤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六)雄安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专项工作组。由吕竹青副厅长任组长,自然生态保护处牵头,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配合,负责科学划定雄安新区生态保护红线。

  (七)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控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原庆丹副厅长任组长,赵军副厅长任副组长,第四专员办牵头,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配合,负责强化新区及周边污染源网格化监管,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统筹协调。

  (八)雄安新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申报专项工作组。由殷广平副厅长任组长,赵军副厅长任副组长,规划财务处牵头,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等单位配合,负责指导雄安新区三县进一步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环保部、财政部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三、组建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鉴于雄安新区有关工作机构尚不健全,经与雄安新区管委会沟通一致,省环保厅选派9名干部组建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常驻雄安新区,履行雄安新区管委会的环境行政许可、环评审批、污染源普查、环保执法等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新区三县完成新区管委会、省环保厅部署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雄安新区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重大项目实施。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接受雄安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和工作调度,对外以雄安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机构名义开展工作,由省环保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代表省环保厅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主要负责人:程 钢 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副主任、监察一处处长

  负 责 人:吴海梅 第二环境监察专员办监察一处副处长

  邓春艳 第三环境监察专员办综合处副处长

  韩学琴 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副调研员

  成 员:张秀伦 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综合处干部

  张东桥 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综合处干部

  王子威 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综合处干部

  李 明 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监察一处干部

  郑 伟 第六环境监察专员办综合处干部另从雄县、安新、容城县环保局各选调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参与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 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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