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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3-01 11:11:19 来源: 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新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质勘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建立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及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三)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三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六)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统筹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新区地质勘查(含岩土工程地质勘察)行业。管理新区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资料。依法管理新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热勘查评价、开发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新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业权出让。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新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新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数据。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编制新区规划建设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相关地方性法规。拟订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新区规划建设岩土工程地质勘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新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督查工作。依法承担工程项目规划资源验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勘查设计、测绘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新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新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新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七)组织新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森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十八)负责新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新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新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区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新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新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三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三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负责推进新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工作。

  (二十一)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新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监督管理新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承办白洋淀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负责白洋淀国家公园建设、配合开展白洋淀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工作。提出新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三)承担自然资源与规划领域有关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推动雄安新区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打造规划建设BIM管理平台,促进BIM技术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等城市全生命周期的广泛应用,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十五)负责新区空间数据的统一管理,承担空间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以及相关建设和管理活动,推进空间数据的资源整合,促进空间数据的综合利用。

  (二十六)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新区执法部门。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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