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发〔2024〕53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新建片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工作的通知
雄安新区有关部门,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改革发展局,雄安集团,国网雄安新区供电公司,相关建设单位:
为规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工作,切实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用电安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居民住宅小区包括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征迁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本通知所指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包括从上级电源开关站出线至居民用户用电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的供配电设施。
二、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遵循自愿、无偿原则,由产权单位将资产无偿移交供电公司,由其负责运维管理。新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应全部移交供电公司,不再承担运维管理费用;市场化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可自愿选择是否移交,如未移交则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代为运维管理,相应费用不得由居民用户摊销,且应明确告知居民用户相关情况。开发建设单位已退出,且未移交供配电设施的居民住宅小区,可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开展资产移交工作。
三、新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移交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公司签订无偿移交协议,新区住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别做好指导协调。其他居民住宅小区由市场化开发单位或者相关产权主体自行负责供配电设施移交工作,并签订无偿移交协议,供电公司要做好沟通对接和业务指导。
四、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时间按照宜早尽早控制,工程完工并经供电公司验收通过即可组织移交,最晚移交时间不得晚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维保期到期日,避免供配电室处于无人运维,影响居民正常用电。供电公司要加强未移交供配电设施的运维指导。
五、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价值以审计单位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为准,如存在资产价值难以确认或者相关文件缺失的,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公司协商,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此作为记账依据。
六、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完成后,供电公司要加强运维管理,落实责任人,定期巡护检查,消除设备隐患,保障设备稳定运行。物业管理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协助开展日常巡检和提供工作方便,新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指导。
七、各片区管委会要加强属地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工作的指导协调,对于未移交部分供配电设施要做好登记管理,督促落实运维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