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建片区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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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05

16:36:44
来源: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建片区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25-06-05 16:36:44 来源: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建片区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改革发展局:

《关于加强新建片区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管理的通知》已经新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新建片区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4年7月13日

关于加强新建片区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车用综合能源站是指为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提供驶入式“油、气、氢、电”等其中2项以上综合能源补给服务的能源交通融合基础设施。按照《河北省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为扎实有序推动新区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审批、建设、验收、运营和监管等有关工作,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清洁低碳、安全便捷的综合能源补给设施网络,更好支撑绿色交通发展,结合新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机制

新区发改部门负责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建设方案和提请新区党工委委员会审议,开展社会稳定评估,承担充换电设施的行业管理职责,制定充换电设施专项管理规定,出具新建片区充换电站项目建设有关意见。

新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施工许可,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承担加氢部分的行业管理职责,制定加氢站建设专项管理规定,负责车用综合能源站消防设计审查,组织推动与公交枢纽合建的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

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布局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预留建设空间,负责土地供应管理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

新区商务部门负责加油站的行业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加油站前期工作。

新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新区本级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的审批事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特种设备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及指导等工作。

新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加油部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依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新区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监管,负责充电设施计量监管工作。

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与消防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加强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各片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范围内车用综合能源站的属地监管和协调推进工作。

二、统筹规划布局,完善补给网络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考虑车辆能源补给需求,落实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布局,构建现代化能源补给网络,未纳入规划的车用综合能源站一般不得启动建设。

新区发改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管理、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时序和车辆补能实际需求,梳理提出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方案,提请新区党工委委员会审议,对于与公交枢纽等设施合并建设的车用综合能源站,直接出具前期工作函,由建设单位承担车用综合能源站部分的市场化推进工作,确定建设主体后可申请调整前期工作函;对于独立占地的车用综合能源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土地出让、确定竞得人后,由新区发改部门按程序出具前期工作函。

三、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

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前期工作函后,加快履行审批程序,发改、行政审批、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前期工作指导。新区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审批、统一批复,严格履行“一会三函”审批程序,涉及需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开展评估评价审查等事项的,按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已取得前期工作函的无需再办理充换电部分发改部门意见。建设单位不得将车用综合能源站涉及的充换电、加油、加氢等建设内容拆解分别履行审批程序。

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单位应在履行完成审批程序后,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并定期向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报告施工进度。相关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工程全部完工和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并取得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后,由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出具验收会议纪要。项目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并按照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开展商业化运营。

四、加强协调联动,有序推进建设

构建高质量的能源交通融合基础设施是打造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重要支撑。新区发改部门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定期会商研究,扎实有序推动项目建设。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服务,为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建片区,三县管理范围内的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 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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