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现就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和营商活动向新区广告经营者作如下提示:
一、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等涉导向问题违法广告行为;
二、禁止宣传“特供”“专供”“天价”,广告发布不得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以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三、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四、严禁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违法广告行为;
五、禁止发布“神医、神药”广告,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保健品广告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内容;
六、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违法广告行为;不得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七、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广大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发布行为。节日期间,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