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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官网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的实施意见

2024-04-26 17:03:49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为进一步加强雄安新区税源建设,充分发挥雄安新区各部门职能优势,强化服务水平和税收征管保障,结合新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北及雄安新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新体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托新区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强化征管协同,推进完善税收服务、税务执法、税收监管,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雄安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1.加强依法治税工作。三县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注重维护税法权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决防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

  2.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各级有关部门履行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责任。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优化税收服务机制

  3.深入开展京津冀协同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数据共享,推进京津冀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和征管服务一体化。落实“企业跨省市迁移‘1+N’行动方案”,打造企业跨省市迁移“全链条”服务模式,统筹做好新区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

  4.多种形式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税收政策和便民利企措施。宣传网信、教育等部门和税务机关大力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在新区营造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5.一体式推进税收服务新形态。将办税服务纳入到公共服务体系中,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税收服务融入政务服务体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接12345政府服务热线。

  6.深化税务信用信息应用。依法依规推动相关税务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联合多部门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开展联合激励;对涉及逃税、骗税及纳税信用D级等纳税人开展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良好市场环境。税务机关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依法依规开展纳税信用等级修复工作。

  (三)健全数据共享机制

  7.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依托新区综合数据平台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对无法通过新区综合数据平台提供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当与各级有关部门和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部门商定交换方式。

  8.完善涉税数据共享目录。在省级涉税共享信息目录基础上,结合新区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制定本级共享信息目录。明确信息共享内容范围、数据格式、更新频率、安全等级、技术方式、应用场景等具体规则。

  9.规范实施数据交换。信息共享部门应各负其责,形成完整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依法依规提供、汇集、获取、使用涉税数据信息,不得用于税收征管之外的用途。

  (四)完善综合治税协作机制

  10.加强税收征管事项协作。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依托综合治税工作机制,按照《重点任务分解台账》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协作工作。对《重点任务分解台账》中未提及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税收征收管理、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开展税收征管协作工作。

  11.提升特定税种管理协作质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税务机关提请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等情况开展复核,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按照有关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依法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12.健全税收优惠政策便捷享受机制。税务机关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对需要改革发展、自然资源、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确认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具意见,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13.完善税收违法线索转办措施。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税收违法线索移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14.扎实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咨询公司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制管理,保障纳税申报代理、发票服务、税务咨询等涉税业务依法规范开展。

  (五)强化税源建设协作机制

  15.加快培育本地企业。加大对本地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本地企业积极参与新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本地平台经济与园区经济,鼓励企业通过本地平台与特色园区集中签约采购大宗物资、劳务等资源。

  16.支持市场主体落地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具备一定资质的重点行业企业在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加强建设项目总包方发包及支付结算规范化管理。

  17.深化建筑业管理部门协作。加强建筑业数据综合应用,整合各部门间建筑及上下游产业相关数据,对建设投资全链条监控,结合新区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建筑业上下游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服务。

  (六)深化税收司法保障机制

  18.深化司法协作机制。公安机关依法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身份信息;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在企业破产处置、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等方面加强协作并及时通知税务机关参加破产清算,在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或受理破产案件时,保护税收优先权,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扣缴税款。

  19.加强税收违法案件移送管理。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移送的或者公安机关发现的涉嫌犯罪的行为,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20.完善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关于税收违法案件的司法衔接机制。深化部门合作,共同研判涉税违法犯罪形势,研究打击防范目标措施。强化税警合作,实行税警联合执法、合署办公,提高税警联合响应速度和打击质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沟通协调,主动靠前服务,推动税收征管工作有力有效开展。要强化在信息交互、税收风险防控等方面协作联通,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高效配合,及时传递和交换相关信息,及时研究解决任务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动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高效运行。

  (二)积极营造氛围

  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准确解读税收征管保障的便民利企措施,多方位开展税收协同共治和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税收协同共治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统筹推进深化精诚共治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对标对表抓好《重点任务分解台账》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监督机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附件:《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解台账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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