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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

立法规范防灾减灾 《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发布

2024-04-20 18:59:36 来源: 河北省应急管理

  在暴雨洪水灾害面前,如何科学有序实现人员避险转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14日,河北省发布《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立法规范保障,建立防灾减灾长效机制,为今后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划定“时间表”、“路线图”。

  《条例》根据人员转移工作的关联性,以转移前、转移中、转移后的时间顺序为逻辑框架,共设6章35条。

  《条例》明晰人员转移的范围、原则和职责。规定河北省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七下八上”为防汛关键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降雨情况,适当调整防汛关键期。立足河北实际情况,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各时段的职责予以规范。

  《条例》规范人员转移准备工作。构建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和县干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联责任机制。

  《条例》加强雨情水情灾情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和通讯保障。加强雨情水情和山洪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建立常态化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通信部门保障防汛通信优先畅通。防汛指挥机构建立汛情会商制度,及时汇总分析汛情信息,作出趋势预测和综合研判。

  《条例》突出人员转移的有效组织实施和临机处断,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对依据预案转移、提前应急转移、应急扩面转移、快速及时转移的时机、范围、规模作出详细规定,赋予基层临机处断权。

  此外,《条例》还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失职失责和被转移人员拒不配合以及干扰、阻挠、破坏转移工作,故意编造虚假消息、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立法过程中,河北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度扩面’的原则,对转移准备、预警响应、转移实施等关键环节作出规范,为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提供法治保障。

  杨金深表示,河北省此次《条例》的立法工作具有即时高效和创制鲜明的特点。2023年夏天的特大暴雨洪水灾害发生后,河北省委一边组织领导救灾工作,一边于8月8日部署启动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立法。组建立法专班赴8市24县做了大量、充分、深入的调研。两个月完成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和征求意见,三个月进入审议程序,到现在二审通过,实现了当年发生灾情当年完成立法,次年发挥效力。为2024年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提供了即时法治保障。同时,立足于立法工作中的大量调研和实践工作,对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实践中的工作职责、转移准备、预警响应、转移实施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以法规形式提出解决方案,使法规深深植根于实践基础。基于实践、源于实际、富于实效。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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