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依据《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结合新区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雄安新区执行的政府性目录清单》《雄安新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款人有权拒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新区财政部门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