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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官网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等四部门关于雄安新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分担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2024-03-18 17:15:01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雄安改发〔2024〕16号

新区各有关部门、雄安集团、国网雄安新区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3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分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1406号)精神,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政企共担机制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环节负担,现就雄安新区新建区域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分担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由新区政府承担的部分,新区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设,或由新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分界点依据城镇规划确定。

  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雄安新区“三区三线”成果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用地。一般包含城镇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不含集体产权土地用地,具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投资界面延伸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建设费用分担原则

  (一)用户供水供气供暖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新区政府承担。

  (二)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费用,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承担。

  (三)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含计量装置)由供电企业承担。

  (四)用户从10千伏开关站接入的,开关站电气部分及以上电力线路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开关站土建部分由开关站所在地块开发单位统筹设计并投资建设,开关站上游电力线路管廊(通道)由属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用户从10千伏开关站以外的其他电源点接入的,供电企业应合理确定接入方案,负责就近提供电源接入点,电源接入点原则上应选取在具备接入能力的环网箱、电缆分接箱及架空线路,由供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分界开关和计量装置,如涉及上游电网改造,则由供电企业负责实施改造工程。开关站(或其他电源接入点)位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以外的,开关站(或其他电源接入点)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部分工程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五)超出“一户一表”标准、常规设计规范等用户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的,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项规划以及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规划建设容量等因素,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用户需求规模,在满足正常合理需要的基础上,超规模报装或申请个性化需求的用户必须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由用户和相关企业按有关行业标准协商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资金安排。要统筹运用政府财政和价格两种途径,切实平衡好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和用户的利益关系;要严格落实土地储备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使用规定,上述资金费用不足以覆盖的部分,由新区政府结合实际积极稳妥疏导解决。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形成机制和相关政策,加快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服务质量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发改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跟踪评估,完善政策措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持续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经营者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明令取消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指导,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建立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政策对减轻用户负担的重要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试行)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4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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